平湖一柱【第3025期 延退專題】
1966年6月出生的男教師,正點退休延遲5個月,到2026年11月退休;如果還想繼續彈性延遲,和單位協商一致后,最長可延長3年,最晚可到63歲5個月退休。即(60+5個月)+3=63+5個月。
這樣彈性延遲退休最晚節點就是(60+)+3=63+,這里的“+”就是指法定延遲退休月數。
有網友說,退休政策又不是數學題,怎么還可能有(60+)+3=63+?
新退休政策有兩個要點,一是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二是實行彈性退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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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齡,以男職工(女高級也一樣)從2025年1月1日起,每4個月延遲1個月,用15年時間,從60周歲逐漸延遲到63周歲。
過渡期內——從2025年1月1日到2039年12月31日,法定退休年齡就是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月數,男職工就是60周歲+延遲月數,簡稱60+
彈性退休制是指退休辦法由過去的一個固定時間點,延長為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坐標,前后3年都可退休的彈性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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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可彈性提前退,向后可彈性延遲退,前后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提前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即不低于60周歲。
按照人社部微信公眾號12333解釋,過渡期內,彈性延遲最晚時間,就是在是法定(過渡)退休年齡基礎上再+3年。這以男職工為例,就是(60+)+3=63+。
所以,(60+)+3=63+就是“數學題”版的政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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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彈性提前退休,由職工個人做主,選好退休時間節點后,只需要提前3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彈性提前退休告知書,單位“必須同意”;
但彈性延遲退休,則需要正點退休前一個月,與單位協商,單位同意后,雙方簽訂書面彈性退休協議,方可延遲。如果不同意,職工唯有愉快地正點退了。這也就是說,彈性延遲退休,是職工個人和單位雙方的事,都愿意才行。網傳的“彈性延遲退休單位當家”說法并不成立。
職工提出延遲退休申請,單位不同意,職工延不成;反之亦然,單位“人手缺”,想讓職工延退,職工不愿意,同樣延不成。在彈性延退這個事上,個人和單位“權利對等”,并不存在“誰當家”“誰有決定權”問題,是雙方協商,這發比男女雙方談婚論嫁一樣,唯有都愿意,好事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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