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電解液龍頭天賜材料因侵犯商業機密而起訴永太科技及其子公司索賠高達8.87億元,后有海辰儲能前高管馮登科因寧德時代指控侵犯商業秘密而遭逮捕,儲能領域商業大戰進入白熱化之時,光伏行業也迎來近年首樁侵犯商業侵權大案的一審判決。
1月5日,“石英行業第一股”石英股份(600688)發布關于商業秘密維權暨收到刑事判決書的公告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連云港強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簡稱“連云港強邦”)收到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4)蘇07刑初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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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對于王某某、紀某某、段某某、連云港強邦犯侵犯商業秘密罪,江蘇省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紀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9年12月2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三、被告單位連云港強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
(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四、被告人段某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執行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段某某已向本院預繳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五、依法追繳被告人王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八萬六千六百二十二元三角一分,被告人紀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六萬一千八百八十二元八角二分,被告單位連云港強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六十五萬一千八百六十五元(該款扣押于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顯示,王某某、紀某某、段某某被處以罰金合計達到170萬元,連云港強邦被罰270萬元,4名涉案主體合計被處于440萬罰金。同時,王某某、紀某某和連云港強邦違法所得合計3,300,370.13元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這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非法所得被追繳,還要處以20萬、70萬、80萬不等的罰金,更是搭上入刑6、7年不等。3名當事人之中,除了段某某是判二緩三外,王某某、紀某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6年,可是實打實的要踩縫紉機。
據公告,因此案涉及商業機密,未公開開庭審理。另外,此次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判決也未生效,當事人依法還享有上訴的權利。所以,此案還存在不確定性。
公告還稱,2022年1月,石英股份受讓段井強、段井邦持有的連云港強邦51%股權,連云港強邦自此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案中石英股份為被害單位,連云港強邦系因石英股份收購前的相關犯罪事實被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在石英股份收購前,連云港強邦侵犯了前者的商業機密。
工商信息平臺,目前石英股份持有連云港強邦51%股權,為控股的大股東,段井強和段井邦分別持有連云港強邦29%和20%股權。陳富倫任公司董事長,段井強、段井邦、劉明偉、呂良益擔任董事,陳士亮擔任監事。
石英股份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高端石英材料深加工企業。公司始建于1992年,于2014年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股票簡稱:石英股份;股票代碼:6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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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的主營業務分為光源、光伏和光纖半導體大塊,2024年營收分別為30,584.39萬元、38,134.73萬元和50,014.17萬元。受光伏供需嚴重錯配影響,其光伏業務受到了沖擊。
因光伏市場需求減少,公司2024年石英砂銷售同比減少569,580.35萬元,下降96.39%,占公司主營收入的17.95%。
2025年三季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7.53億元,同比下降24.46%;歸母凈利潤1.35億元,同比下降56.81%;扣非凈利潤7565.72萬元,同比下降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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