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隊的雙重勝利,既是賽場上的逆襲登頂,也是輿論場中的價值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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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隊在“湘超”比賽中。圖/永州發布
文| 王琳
歲末年初,以草根勵志敘事感動無數國人的“湘超”黑馬永州隊,又因一則“奪冠即贈車”的公開承諾,成了輿論焦點。
在永州隊組建之初,一位女企業家曾以10萬元贊助,幫助永州隊度過了艱難的起步階段。隨著永州隊奪冠成功,該企業家卻因未兌現“奪冠即贈車”的公開承諾,且清空社交媒體賬號回避爭議,引發輿論波瀾。
就在一些網友將懷疑和指責的矛頭指向該企業家時,永州市足球協會與永州隊于2026年1月3日聯合發布聲明,以“支持不該成為負擔,善意不應被換算成冰冷的債務”為主導,明確“不再就其早期意愿性表示提出任何履行要求”,主動為承諾人釋放履行贈車意愿的輿論壓力。
這一回應,在法治框架下展現了超越法律條文的共情智慧,在喧囂的網絡輿論場上,永州隊又贏了,贏在境界,贏在格局,贏得敞亮,贏得漂亮。
從法治視角審視,該企業家的“贈車意愿表示”屬于“贈與”無疑。
我國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企業家在視頻中表達“奪冠即贈車”,屬單方贈與意愿表示,為一般贈與,在車輛實際過戶之前,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其在承諾后、贈與前撤銷,均不構成違法。
民法典這一規定,既保護了贈與人的財產處分權,也體現了對善意初始性的尊重,在司法實踐中也有效避免了因承諾不兌現而引發的法律糾紛。
既然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這也意味著,于法律適用而言,作為被贈與人的永州隊在贈與被撤銷后無權要求強制履行。但為何仍說“永州隊又贏了”?
永州隊與永州足協的“聯合聲明”,贏在其超越了簡單的法律判斷,展現了難能可貴的社會共情與大格局觀下的理性思考。
在當下,永州隊之所以成為“流量之王”,從來不是靠迎合輿論,而是靠內在的“永沖鋒”精神感動了球迷,并以一場場逆轉之戰的口碑逐漸凝聚成龐大的支持者陣營。
“贈車”爭議中,這支草根球隊再次以“反算法”的姿態,將該企業早期捐贈10萬元的行為定義為“雪中送炭”,而非“債務欠條”。
這種價值重估,打破了“投入必求回報”的交易邏輯,再現了社會支持體系應有的面貌,重構了捐贈和贊助的評價標準。
尤其是聲明中強調的“反對任何脫離實際、透支愛心的‘道德綁架’”,呼吁公眾跳出“承諾-兌現”的二元對立,進入更具包容性的責任共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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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隊在“湘超”比賽中。圖/永州發布
“支持不該成為負擔,善意不應被換算成冰冷的債務”,這一觀點既尊重了女企業家的個人選擇,又維護了社會善意的純粹性。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面臨經營壓力實屬常態,若將善意轉化為債務,不僅可能損害企業健康發展,更會寒了后來者的熱心。
“我們不能讓一份源于熱愛與鼓勵的初心,因時空變遷而變質”,聲明讓我們不僅看到了對涉事企業家的寬容,更有對社會善意的尊重和珍視。
事實上,地方體育的發展長期依賴民間資本的支持。若因一時承諾未踐而挫傷企業參與熱情,無異于割裂社會資源與體育事業的共生紐帶。
聲明中“保護和支持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樣是我們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將企業視為命運共同體而非單純的贊助工具,永州隊的這種視角轉換既有大格局,又極具前瞻性。如同2025年的“蘇超”中,主辦方堅守與街邊燒烤店的小額贊助合約,同樣傳為佳話。
大眾體育的真正生命力在于大小力量都能找到參與通道。在永州隊的聲明中,我們既看到了對企業過往善意的回饋,也看到了對未來潛在合作者的邀請。
這場輿論風波最終呈現的,是法律理性與人文精神的合奏。法律為行為劃定了底線,永州足協與永州隊的聯合聲明則展示了如何用道德自覺提升社會協作的上限。
當部分網民執著于“契約必須遵守”的絕對正義時,永州隊用行動告訴圍觀者:真正的契約精神不僅包含權利義務的明確劃分,更包含對履約條件的現實考量。
將企業困境置于地方經濟生態中審視,將個人承諾置于長期社會關系中考量,這種“系統思維”恰是當下社會治理中最稀缺又最彌足珍貴的品質。
永州隊的雙重勝利,既是賽場上的逆襲登頂,也是輿論場中的價值引領。從球場上的“贏球一起狂、輸球一起扛”,到輿論場中的理性包容,永州隊的大局觀和價值觀始終保持著內在一致。
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剛性的規則守護,更需要柔性的共識凝聚。當善意不再被簡單量化為債務,當支持不再被道德綁架異化為負擔,社會才能構建起更具韌性的信任網絡。
一份聲明或許無法平息所有爭議,但它已為如何處理“承諾與履行”“權利與寬容”的復雜關系提供了范本——在法律劃定的疆域內,仍有一片需用道德自覺照亮的人文曠野。
撰稿 / 王琳(學者)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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