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門,誰都不想收到罰單。可重慶綦江區的秦某,就遇上了一件讓他特別不服氣的事——在沒有禁行標志的丁字路口右轉,剛開30米就因“逆向行駛”被罰款200元、記3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最后又為何支持了秦某?今天咱們就借著這個案例,聊聊背后的法律知識。
事情得從秦某的一次日常駕駛說起。那天,他開車到一個丁字路口,路口沒掛任何禁行標志,按照平時的駕駛習慣,他自然地右轉進了一條小路。可沒走多遠,才30米的距離,他突然發現道路左側立著“禁止駛入”的標志,地上也畫著同樣的標線。更讓他沒想到的是,這段路有攝像頭抓拍,綦江交巡警支隊直接認定他“機動車逆向行駛”,給了他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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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心里滿是疑惑:轉彎的地方明明沒說不能右轉,怎么轉過去就成違法了?他不服這個處罰,先向綦江區公安局申請了行政復議。可綦江區公安局認為,案涉的交通標志設置符合國家發布的標準,秦某確實開進了禁行區域,所以維持了之前的處罰決定。
復議沒成功,秦某還是覺得委屈,于是干脆把這事告到了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決定。這時候,法院的審理思路,就涉及到一個關鍵的法律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案涉的禁行標志本身符合國家規范,但交通標志的設置不能只看“合規”,更要考慮“合理”。丁字路口沒設“禁止右轉”之類的提示標志,按照交通規則和普通人的駕駛經驗,誰都會覺得這里能右轉;既然允許右轉,那轉過去的道路理應為可通行狀態。而交管部門沒在合適的位置提前提示,很容易讓司機不小心駛入禁行路段,這本身就是標志設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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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法院還查到一個重要信息:過去不到2年,這個路段的抓拍設備已經抓拍到5814車次的類似違法。這么高的違法頻率,顯然不是司機們故意違規,而是交通標志設置不合理,沒給司機足夠的提醒。所以法院最終判決,秦某的訴訟請求成立,撤銷了之前的處罰和復議決定。
這里就必須跟大家科普一下行政合理性原則了。簡單說,就是行政機關(比如案例里的交巡警支隊、公安局)在做出行政行為(比如罰款、處罰)時,不光要遵守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還得“講道理”,謹慎行使權力,不能想怎么來就怎么來。像秦某這種情況,他不是故意違法,而是因為標志設置有問題才“踩坑”,屬于“情有可原”,這時候行政機關就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之”,得考慮實際情況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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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特別提到,交通標志是交通管理的重要部分,設置時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得充分考慮司機、行人能不能方便地看到,能不能真正起到指引通行的作用。如果標志藏在“意想不到”的地方,或者該提示的地方不提示,那不僅起不到管理作用,還容易讓普通人“無辜違法”。
值得高興的是,這個案子判決生效后,法院還向相關部門發送了司法建議,相關部門也積極行動,優化了該路段的交通標志設置。這不僅幫秦某討回了公道,也讓更多司機以后不會再在這里“踩雷”。
其實這個案例也給咱們提了個醒:如果遇到類似“覺得不合理”的行政行為,比如覺得處罰沒道理、政策執行有問題,咱們不用忍氣吞聲,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在做事時,能多從普通人的角度考慮,讓管理更合理、更貼心,這樣大家的出行才會更順暢、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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