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錫“盜用電動車”事件,看當代版“孔乙己的茴香豆”
孔乙己站著喝酒卻穿長衫,執著于“茴字有四種寫法”的體面,也困在“竊書不能算偷”的自我辯白里。百年后再看無錫外賣車被“盜用”事件,竟有幾分當代版“茴香豆”的荒誕——涉事者一句“覺得車好看就騎走”,恰似孔乙己“竊書”的詭辯;警方以“無非法占有目的”定性為盜用、僅作口頭教育,也像極了當年酒館里無人深究的“偷”與“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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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的悲劇,在于他用迂腐的認知對抗現實規則,試圖用文字游戲消解行為的過錯。如今涉事者擅自騎走他人電動車,拔走鑰匙致外賣小哥誤工,卻以“臨時使用”為借口,本質上也是在模糊“權利邊界”的紅線。而更令人唏噓的,是事件背后的現實鏡像:外賣小哥的電動車是謀生工具,正如孔乙己的書本是他僅存的尊嚴載體——孔乙己丟了書會窘迫,外賣小哥沒了車則斷了生計。可當小哥索要誤工賠償時,得到的卻是“可民事訴訟”的建議,就像當年孔乙己被人嘲笑時,無人真正在意他是否丟了賴以生存的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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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處理雖有法律依據,“盜用”與“盜竊”的區分也符合“主客觀一致”的司法原則,正如“竊”與“偷”在文字學上確有差異。但孔乙己的故事早已告訴我們:脫離現實民生的規則辨析,再嚴謹也會失了溫度。外賣小哥要的不是“盜用”與“盜竊”的法理科普,而是對勞動者生計的基本尊重——就像沒人會糾結孔乙己“竊書”的定義,人們更在意他被打斷腿的凄涼。若執法只盯著“是否非法占有”的法律條文,卻忽略了普通人因他人過錯承受的生計損耗,再“合法”的處理,也會像孔乙己的長衫一樣,透著一股不合時宜的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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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人們笑孔乙己的迂腐;百年后,我們不該再笑“外賣車被盜用”事件里的錯位。真正的法治,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辨析,而是讓“偷”與“竊”的界限,清晰地護著每個勞動者的生計——就像護著孔乙己那本不該被“竊”的書,護著外賣小哥那輛不能被隨意騎走的謀生車。畢竟,沒人希望自己的“茴香豆”,某天會被人以“嘗一口”的名義拿走,還被告知“這不算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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