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217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對口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對口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盤龍山路2668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制:三年
第九條 證書頒發:關于學歷證書按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執行。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條 學校簡介
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駐馬店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坐落于豫南明珠——全國文明城市駐馬店市,校園環境優美,設施齊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四條 招收具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的2026年應屆中職畢業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2026年對口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數據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規定,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錄取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先看第一專業是否能錄取,當第一專業不能錄取再看第二專業是否能錄取,依次下延。志愿填報專業都不能錄取時再看是否同意調劑,如果同意調劑時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錄取,如果不同意調劑則不予錄取。對于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英語(合卷)、數學、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成績排序。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原則上學校不自行設定錄取照顧政策加分項,按2026年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照顧加分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錄取后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高招檔案、準考證、身份證到校報到并參加全日制培養。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
我校各專業收費按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550元/生·年;書費預收700元/生·年(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二條 獎助政策: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獎、助、勤、貸、補并舉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一)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名額總數由省學生資助中心分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名額總數由省學生資助中心分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不含退役士兵學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為2-3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入伍資助: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后,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五)校內助學金:由學校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專項經費,用于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臨時困難資助、專項困難資助、減免學費等類型。
(六)校內獎學金:由學校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專項經費,用于獎勵我校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學生。
(七)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上崗,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八)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確保學生入學前、入學時和入學后“三不愁”。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有關規定程序申請、審批、簽訂合同;學生獲得各類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均需履行申請、逐級評定或認定、公示、確定等程序。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審核備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具體事項由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駐馬店農業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聯系地址:河南省駐馬店市盤龍山路2668號(郵編:463000)
聯系電話:0396-2725556、2715556、2711166
監督電話:0396-2725518
學校官網:http://zmdavc.edu.cn/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