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利用其第一夫人身份,輕易獲取了巨額金錢和貴重物品,并廣泛干預各種人事任命和提名程序,我們已確認,這導致韓國公共體系嚴重崩潰。”
這是金建希特檢組(又稱閔仲基特檢組),經過180天調查得出的結論。
特檢宣稱他們已經徹底調查并揭露了真相,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他們的調查一點兒都不“徹底”,甚至說這個案子“爛尾”了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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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下特檢是以哪些罪名對金建希提起訴訟的:
8月29日起訴
- 違反《資本市場法》:涉嫌通過操控德意志汽車公司股價獲取不正當利益(檢方指控獲利約8.1億韓元),特檢組求處有期徒刑11年。
- 違反《政治資金法》及《公職選舉法》:涉嫌從政治掮客明泰均處收受價值約2.7億韓元的“免費民意調查”結果,用于非法助選,特檢求處有期徒刑4年。
11月7日起訴
- 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斡旋受賄罪):涉嫌接受統一教會的非法請托,并通過中間人(如建晉法師)收受包括格拉夫(Graff)鉆石項鏈、香奈兒包等在內的財物(價值約8000萬韓元)。
12月26日追加起訴
- 斡旋受賄罪(《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特檢組就“迪奧包(Dior Bag)丑聞”及其他收受財物行為(如收受瑞熙建設會長的項鏈、名牌手表等)追加起訴。
- 違反《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針對行賄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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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綜合求刑為15年監禁,這還是反映了特檢將其行為定性為“利用總統權力破壞國家體系”的重罪,導致了遠高于一般貪腐案件的建議刑期。
有沒有覺得哪里不對?金建希真的只涉嫌這幾個案子嗎?
操縱三扶土建公司股價操縱案、總統府搬遷、楊平高速公路改線案、IMS Mobility優先投資這些案子最終到帶著疑點不了了之了。
當然這些疑點將由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繼續調查,但特檢都查不出,指望站保守派的警察廳查出來嗎?
最關鍵的是,特檢并沒有找到證據表明尹錫悅知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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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特檢組只能再次祭出金建希與尹錫悅為“經濟共同體”這一神器(此前樸槿惠和曹國都是被這一神器擊倒),只有這樣,金建希才可能面臨與公務員受賄同等的重罰。
但案子查成這樣,就真的很難看了。
那特檢是人手不足嗎?
并不是。金建希特檢組獲得了180天的調查期限和超過200名調查人員,其中包括40名外派檢察官。他們獲得了韓國歷史上規模最大、時間最充裕的人力物力。
特檢的問題遠比人手不足要嚴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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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先后經歷了:
- 檢察官內亂(40名檢察官發表聲明,要求盡快完成調查,并將他們送回原檢察機關)
- 嫌疑人意外身死(京畿道楊平郡的一名公職人員被特檢作為嫌疑人訊問后自殺身亡,他在遺書中寫道,特檢脅迫并說服他作證。)
- 特檢閔仲基涉嫌非法股票交易,從中獲利超過1億韓元。
- 特檢被指控隨意選擇調查對象(統一教會涉嫌政治游說的調查),將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排除在外。
簡單地說,特檢喪失了公信力,這當然查不下去了。
最后,金建希案“爛尾”很可能導致她被輕判,并讓保守派士氣大漲,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韓國的政治現狀,國民力量黨一灘爛泥,共同民主黨也沒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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