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26日訊,近日,山東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貿易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2025年半年度報告、2025年三季度報告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列報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張偉作為勝通能源董事長、時任總經理,宋海貞作為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王兆濤作為總經理,對以上行為負責。
針對以上問題,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勝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對張偉、宋海貞、王兆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