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獨居的上海46歲蔣女士突發腦溢血離世以及在她身后事發酵出的諸多敏感問題,迅速攀上全網熱搜,連日來引發網友的熱議。
原來,這位蔣女士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過世,因為病情突然惡化,更沒來得及立下遺囑。聽說在搶救過程中,蔣女士就已遭遇麻煩。腦溢血手術需要家屬簽字,沒有直近親屬的她只好讓遠房表弟幫忙。可隨后,蔣女士病情突然惡化失去意識,無法自行支付醫療費,最后也只能由這個表弟和蔣女士所在公司先幫忙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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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蔣女士最終還是離世了。葬禮怎么辦、墓地誰來買,又遇到了新的難題。遠房表弟吳先生和蔣女士的生前好友都希望用其遺產,為蔣女士舉辦一場追思會并購買墓地。但是根據我國法律,在沒有遺囑和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蔣女士的遺產依法將收歸國家所有,由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接收。民政部門表示,吳先生買墓地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但是墓地每年的維護費用,需要吳先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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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港娛知名藝人80后張柏芝日前在一檔真人秀節目中面對鏡頭袒露心聲——
遺囑我早就叫律師寫好了,遺照和喪禮上要放的歌曲都選好了,壽衣備下中式和西式共三套。之所以要這樣,就是因為孩子們還小,所以才要安排好,免得我哪天突然走了,他們為錢扯皮。
按照我們國人的固有觀念,生前是絕對避諱談及生死的。即使立遺囑,也要在病入膏肓的時候,而非是活蹦亂跳的時候。可是,我們不要忘了,明天和意外,真不知哪個會先來!未雨綢繆和早做打算,即在自己身體健康和頭腦清醒的時候,立下遺囑會更加真實合情合理,也才愈發顯得尤為重要。
就比如,上海蔣女士的身后遺產都不能“絲滑”地給自己買一塊墓地,或將面臨“死無葬身之地”的尷尬。而遠房表弟忙前跑后卻難以從遺產中獲得一定的合理經濟補償,這貌似有些不近人情。中國人是最講求人情味兒的,但在法律面前,卻要無奈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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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海這位蔣女士遺產歸公一事,是否也給我們的健康群體提了個醒呢?以此為鑒,大家該如何立遺囑或規劃“身后事”呢?
這里我要強調一點,不僅是未婚未育的單身人士可能面臨蔣女士的問題,其實,離異、丁克、失獨或有子女的家庭等群體,只要去世時沒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都可能面臨和蔣女士同樣的困境。
說來說去,提前訂立遺囑就是關鍵。在人間清醒時分立下遺囑,明確遺產范圍、遺產管理人,以及財產分配方式。這其中,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比較容易,但也會因保管不善而丟失。建議大家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公證機構會出具遺囑公證書。
當然,也有人會說,歸公就歸公唄,反正也是取之于國而用之國,不會在意的。那這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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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和少子化,未來如蔣女士的遭遇肯定不會是個例。為此,我們該做的事情還是趁早為好,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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