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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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編輯|鄭琳
獲客靠“中介”,離開居間商的無錫創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創達新材”)能否“獨立行走”?
2025年12月18日,創達新材成功過會,擬登陸北交所。此次IPO,創達新材擬募資3億元用于半導體封裝材料擴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時代商業研究院注意到,2023年起創達新材開始采用居間合作模式獲客,在與客戶達成交易后給予居間商服務費。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創達新材通過居間商促成的收入分別占同期收入的6.60%、10.37%、12.95%,占比逐年提升,已成為近年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
然而,居間服務費并非一次性支付,在成功獲客后,創達新材仍按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持續給予居間商服務費,引發北交所對于其居間合作模式的問詢。
此外,在創達新材的供應商中,出現了前全資子公司的身影,且創達新材與其存在“獨家供應”與“同址經營”的情形,引起北交所對于上述關聯交易的關注。
12月16日、25日,就居間合作模式、關聯采購等相關問題,時代商業研究院向創達新材發送郵件并嘗試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該公司尚未回復相關問題。
大客戶靠居間商開拓,獲認證后仍持續付服務費
招股書顯示,創達新材主營業務為高性能熱固性復合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環氧模塑料、液態環氧封裝料等,廣泛應用于半導體、汽車電子及其他電子電器等領域的封裝。
財報顯示,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創達新材分別實現營收3.11億元、3.45億元、4.19億元、2.11億元,分別實現歸母凈利潤2272.69萬元、5146.62萬元、6122.01萬元、3318.13萬元,營收和凈利潤均保持穩定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創達新材業績穩步上行的背后,少不了居間商的功勞。
首輪審核問詢函顯示,為開拓市場、提升銷售效率,2023年起創達新材與部分居間商開展合作,由居間商介紹客戶,在促成公司與客戶的交易后,創達新材按照合同約定的銷售金額比例(約4%~5%)支付居間費用給相應居間商。
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創達新材通過居間合作模式實現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276.89萬元、4345.68萬元、2737.70萬元,對應的居間服務費分別為105.48萬元、206.20萬元、126.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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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根據財報計算,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創達新材通過居間商促成的收入分別占同期收入的6.60%、10.37%、12.95%,占比逐年提升,是其近年收入增長的重要來源之一。
不僅如此,創達新材近年來新增的大客戶,正是通過居間商達成合作。
第二輪審核問詢函顯示,嵊州市浩發中介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嵊州浩發”)在獲悉億光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億光電子”)對光電器件封裝用環氧模塑料的需求后,又得知創達新材能夠供應相關產品,因此主動聯絡促成雙方交易,為創達新材提供居間服務。
在2023年創達新材與億光電子達成合作后,億光電子迅速成為創達新材的重要客戶。招股書顯示,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創達新材對億光電子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938.26萬元、3497.32萬元、2176.08萬元,分別為創達新材當年度的第二、第一、第一大客戶。
然而,在達成合作并取得億光電子認可后,創達新材仍根據銷售金額持續給予嵊州浩發服務費,引發北交所的重點關注。
在第二輪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創達新材說明已取得億光電子供應商認可后仍需要服務商的必要性,結合嵊州浩發拓展合作的背景,是否對其存在較大依賴,說明通過居間商獲取的客戶后續合作是否具有持續性,居間服務費最終流向,是否與居間商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創達新材考慮到居間商在撮合公司與客戶達成交易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且公司測算支付居間費用后依然能夠獲取較好利潤,因此公司取得相關客戶供應商認可后仍根據居間合同約定支付居間費用。與此同時,創達新材稱居間商后續可能繼續為公司引入其他客戶資源,促成公司與其他客戶簽訂合同并完成實際購銷,公司需與居間服務商保持良好的商業信用關系。
但截至回復出具日(2025年12月9日),嵊州浩發尚未促成創達新材與其他客戶達成合作并簽署合同或訂單。
而對于后續與客戶合作的可持續性及居間費用的流向,創達新材在第二輪問詢回復中表示,公司獲取客戶長期穩定的訂單主要依靠自身產品和服務優勢,后續合作具有持續性。相關居間費用主要流向為居間商自身經營、股東分配等日常運營有關的支出,公司與居間商不存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而在問詢后的審議會議上,北交所上市委還再度提及居間模式,要求創達新材說明居間商模式的必要性、商業合理性。
不難看出,創達新材給予居間商嵊州浩發的服務費并非一次性支付,而是按銷售金額的約5%持續計提,而自稱依靠自身產品和服務優勢獲取客戶的創達新材,何時能夠擺脫“居間服務”這根拐杖?
前全資子公司變獨家供應商,關聯交易必要性遭問詢
除與大客戶的居間合作模式外,創達新材的供應商同樣引人注目。
招股書顯示,無錫紹惠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無錫紹惠”)原為創達新材持股100%的全資子公司,后通過增資、轉讓股份,無錫紹惠逐漸從創達新材剝離。2014年4月起創達新材不再對無錫紹惠具有控制權,目前持股比例已降至4.99%。
在首輪審核問詢回復文件中,創達新材表示為“聚焦生產制造主業”而剝離無錫紹惠,同時通過處置無錫紹惠股權收回投資成本,優化資產結構,具有合理性。
盡管大部分股權已轉讓,但在實際業務中,創達新材對無錫紹惠的依賴似乎逐漸加深。
首輪審核問詢回復文件顯示,報告期各期,創達新材對無錫紹惠及其關聯公司的采購金額合計分別為508.76萬元、614.55萬元、846.45萬元、665.99萬元,采購額逐年增加的同時,2024年起無錫紹惠成為創達新材的前五大供應商。
此外,報告期內,創達新材還向無錫紹惠銷售部分產品或材料,供其對外銷售。
但不論是關聯采購抑或是關聯銷售,創達新材在招股書及各輪問詢回復文件中均未披露具體單價,僅稱定價具有公允性與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創達新材與無錫紹惠之間還存在“獨家供應”與“同址經營”的情況。
首輪審核問詢函顯示,自2016年5月至今,無錫紹惠與創達新材的注冊地址、辦公地址、主要生產經營地址均位于無錫市城南路201-1,雙方地址重合已有長達八年的時間。
對此,創達新材在首輪問詢回復文件中稱,出于經營習慣及物流便利性,無錫紹惠成為公司聯營企業、參股公司后,繼續租賃公司廠房進行辦公和倉儲具有合理性。報告期內,無錫紹惠與公司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物理隔斷,且明顯區分。
此外,首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顯示,無錫紹惠的部分原材料存在只向創達新材供應的情況。創達新材表示主要原因在于無錫紹惠經營化工產品及原料貿易業務多年,規模較大,上游供應商包含日本、中國臺灣等企業,已掌握較為豐富的相關原材料供應商資源、業務信息及進貨渠道,且擁有規模采購優勢,公司對無錫紹惠采購渠道存在一定依賴。
對此,在首輪問詢回復文件中,北交所要求創達新材說明是否存在資產、業務、人員等混同的情形,是否共用銷售渠道,無錫紹惠及其關聯方與公司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或利益輸送情形,但創達新材均予以否認。
(全文28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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