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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7:開設賭場罪,流水2.7億元,如何處罰?
案例7:許某、吳某犯開設賭場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陜西省長武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陜0428刑初62號
資金流水:277200832.19元
從輕減輕情節:自首、認罪認罰、一人從犯
從重情節: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一、被告人許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已繳納)。
取保日期:2020.6.19
判決日期:2020.12.25
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3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許某組織以被告人吳某等十余人(吳某之外其余人均已判決),租用境外網絡服務器,利用中國xx彩票發行管理中心發行銷售的“北京xx**拾”彩票,開設“時來運轉”網絡賭博平臺,并租用他人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在微信群發布收款碼,進行實時結算。賭局分為“北京賽車”與“幸運飛艇”兩種,“北京賽車”運行時間為每日09時07分至23時57分,“幸運飛艇”運行時間為每日00時至4時4分結束,每期投注、開獎時間為5分鐘。賭博團伙為莊家,由莊家設置高倍賠率,參賭人員可選擇不同方式下注,通常每注最低投注10元,最高投注10000元。每期開獎號共10個,玩家進入后押賽車或飛艇車道進行賭博。可選車號、大小、單雙、冠亞、和值等方式下注,最后以10輛賽車或飛艇先后抵達終點的號碼為開獎結果,參賭人員投注號碼與對應位置的號碼相同,即為中獎。后經陜西xx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鑒定,該賭博平臺從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利用何某某等7人銀行卡中接收個人賬戶收入16673筆,資金流水277200832.19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吳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開設網絡賭博平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由于兩人均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因此,建議罰金足額繳納后,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8萬元;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2年,罰金3萬元。提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許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認罪認罰并具結簽字。
被告人吳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
法院認為:
被告人許某、吳某等以營利為目的,開設網絡賭博平臺,聚眾賭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長武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某、吳某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支持。被告人許某、吳某在犯罪中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許某在犯罪中組織策劃,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吳某在犯罪中受雇于許某,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具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許某、吳某都系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實,均系自首行為,且能認罪認罰并具結簽字,皆具有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吳某經社區調查評估,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可以適用緩刑。對被告人許某、吳某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許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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