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審理尹錫悅“妨礙逮捕案”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5刑事庭舉行了第15次庭審,主審法官表示將按照《叛亂特別檢察官法》中“自起訴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一審并宣判”的規定,于26日進行最終庭審,2026年1月16日宣判。
尹錫悅在長達一小時的庭審中越來越焦躁不安,四次抓起麥克風,反復要求“重新考慮”,稱這是“明顯出乎意料的攻擊”,表示“突然通知宣判日期使我無法行使合法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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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解釋說,這起案件只是“妨礙逮捕”,不是內亂案,事實可以說是非常清楚。
尹錫悅在2025年1月警方和公調處首次試圖執行逮捕令時,曾怒斥警衛處長未能守住官邸大門,并指示警衛次長“帶人出去堵住警察”。
在第二次逮捕令執行前,尹錫悅在官邸餐廳要求警衛人員“拿出槍來,警察就會害怕”,涉嫌以威脅性手段阻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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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認為根本無需像尹錫悅團隊提出的對被告與相關人員之間具體的言行一一進行舉證和審理。
而尹錫悅團隊的庭審策略一直都非常簡單,就是一個字“拖”,拖到特檢解散。
因為特檢的本質是針對個案(當涉及政府最高層的敏感案件使常規檢察機關陷入“奉命起訴”或“奉命不起訴”的困境時)設立的臨時性調查組,超然于現有檢察體系,直接對國會負責,權利極大。
但它畢竟是臨時性質的,所以在期限上會被嚴格約束。
例如在2012年的“總統內谷洞私宅案”中,特檢申請的15天延期就曾被李明博以“可能影響大選”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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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韓國國會上月修訂三項涉尹錫悅及其妻子金建希的特檢法。修訂后的特檢法放寬限制,允許特檢組自行決定兩次調查期限的延長,每次30天,后續每次都需要得到總統批準。但這絕不是無限的,每次延期都會有極大的政治壓力。
而特檢于今年7月19日提起公訴,判決必須在明年1月19日之前作出,尹錫悅團隊當然清楚這件事情。
而事實上趙恩錫特檢已經結束了6個月的調查(90天的調查后,延長了3次),并表示已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所有指控,并認為應根據快速審判原則和《特別檢察官法》的精神,在羈押期間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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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尹錫悅卻聲稱,由于一開始沒提到六個月的審判期,這個決定是突然做出的,從辯方律師的角度來看,這可以算是一個‘失誤’。所以請求給他一次機會。能否重新考慮一下?這是他的請求......可以說是非常無恥也非常卑微了。
還有一個有趣的插曲,18日,尹錫悅在獄中慶祝了他的65歲生日,庭審開始前,旁聽席上尹錫悅的一名支持者突然試圖唱生日歌,但被法庭保安制止了。
尹錫悅的律師還公布了一封他從獄中寄出的信,信中他寫道:“我宣布戒*是出于絕望,為了讓孩子們擁有一個公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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