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抗戰史研究者高明輝曾在知乎上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一名日軍士兵在1937年7月8日至1941年12月7日之間被中國軍隊俘虜,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死于中國軍隊戰俘營,則此人在日本靖國神社和厚生勞動省的死亡者名簿中會被列入中國事變死者還是大東亞戰爭死者?”
此前由于日本厚生勞動省的檔案并未公開,這一問題很難得到回答。
今年筆者終于得到了日本厚生勞動省移交給日本國立公文書館的日軍死亡者及失蹤者的撫恤檔案,其中日軍失蹤人員的撫恤檔案中有這樣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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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份檔案中可以看出,這位名叫淺野弘光的日軍士兵于1939年8月3日的梁山戰斗中失蹤,失蹤后日軍一直沒有尋找到此人尸體,也沒有得知此人是否被俘的確切消息。但此人所屬的第32師團于1944年初調離山東前往太平洋,于是他的軍籍檔案和隸屬由接替32師團駐屯山東壽張的獨立步兵第191大隊繼承。隨著日本戰敗投降,日本當局也沒有得知此人最終是否被俘。
于是1947年4月30日,日本復員局和厚勞省對此人進行了戰死認定,戰死認定時間為失蹤當天,顯然,此人被歸類為中國事變戰死者。
那么如果死在中國戰俘營中的日本俘虜又會如何認定呢?另一份檔案中給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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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檔案中的日軍第27師團中國駐屯步兵第1聯隊的淺野正義上等兵,1944年5月2日在河南省許昌行軍途中落伍,后被國軍某部抓為俘虜,被移送寶雞戰俘營,44年10月1日病死在戰俘營中。日本投降后,復員局根據中國方面提供的戰俘信息,得以確認此人的死亡時間與地點,在1947年5月25日更正修改了此人的死亡時間與地點。
綜上所述,對于被中國軍隊的俘虜的日軍士兵,如果在1947年日方仍然無法確認此人的具體情況,則一律進行戰死認定,認定的時間與地點為失蹤時的時間與地點、而被俘后日軍可以確定的死于戰俘營的日軍士兵,則進行病死認定,認定時間為死于戰俘營的時間,地點為戰俘營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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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俘后活著回到日本的日軍俘虜,在這批檔案中也有記錄,如這位1945年6月21日在山東省諸城縣被八路軍俘虜的日軍,個人信息被打上紅叉,在側邊標注了返回日本的具體時間為1946年10月27日。
目前筆者與好友正在進行這批一千四百余卷日本厚生勞動省藏死者檔案的整理與錄入工作。預計五年后完成整理,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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