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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省藥品零售許可管理,促進我省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省藥監局印發《安徽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驗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細則》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促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緊密結合我省藥品經營監管實際并參考借鑒部分省份相關做法,經廣泛征求并充分吸納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藥品零售企業等意見建議后修訂發布。
《實施細則》共8章48條,涵蓋總則、機構與人員、設施與設備、計算機系統、陳列與儲存、管理與制度、委托儲存運輸以及附則等內容。新增了自助售藥機、委托儲運和遠程藥學服務、經營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的許可管理要求;修訂了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零售企業開辦條件、優化藥師配備以及“七統一”管理要求等。同時,為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經營,適當放寬對零售連鎖門店面積要求等。
《實施細則》為監管部門開展藥品經營質量許可檢查驗收工作提供了更為細化的標準,能夠有效指導企業開展籌辦及日常經營管理。下一步,全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大宣貫力度,督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對《實施細則》內容的深入學習、精準把握和嚴格執行,確保《實施細則》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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