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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腳步日漸臨近,近日西安市結合《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升級煙花爆竹管控措施再一次引發了廣泛社會討論。
通知要求:“個人在禁售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物品及違法所得。”
“即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除夕),西安市在轄區鎮街設立煙花爆竹回收點,通過物品置換的方式集中接收市民上交的煙花爆竹,引導鼓勵市民將存儲自用的煙花爆竹上交有關管理機構。”
新春“煙火”氣,既是民俗根,亦是暖心劑。升級煙花爆竹管控措施,推行禁售禁放并設置回收點的政策,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氣質量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將煙花爆竹這一承載千年情感的民俗符號“一禁了之”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在歲末年初的特殊節點,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形勢承壓的當下,煙花爆竹所蘊含的民俗價值與情緒疏導意義可能遠遠大于對空氣帶來的短暫污染影響。
追溯源流,煙花爆竹的民俗基因已延續兩千余年。從《詩經》中“庭燎晰晰”到唐宋時期成為節慶標配,再到明清盛行于婚喪喜慶各類場景,它早已超越了“驅邪避祟”的原始寓意,演變為辭舊迎新、祈福納祥的文化儀式。“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的詩句流傳千年,正是因為煙花爆竹的轟鳴與綻放,為春節注入了獨有的儀式感。
那聲響是游子歸鄉的親切信號,那光影是家人團聚的溫馨背景,那硝煙味是刻在童年記憶里的年味標識。當西安的街巷再無爆竹聲,春節便少了最鮮活的文化注腳,年輕一代終將難以理解祖輩口中“熱鬧過年”的真正含義。
另一層含義,當下經濟形勢的承壓,讓不少普通人在生活中多了幾分焦慮與疲憊。煙花爆竹騰空綻放的絢爛光影,噼里啪啦的熱鬧聲響,能瞬間打破日常的沉悶,讓人們在視覺與聽覺的雙重沖擊中,卸下一年的辛勞與煩惱。這種無需言語的情緒共鳴,是任何形式都難以替代的,或許能讓人們在共同的喜慶氛圍中重拾對生活的熱情與對未來的期許。相較于其對空氣的短暫影響,這份在特殊時期為民生注入的暖意與力量,有著更為珍貴的現實意義。
不可否認,煙花爆竹燃放存在安全隱患與環保壓力,但這些問題并非無法通過精細化管理化解。放眼全國,佛山劃定近20天燃放期與專屬燃放點,多地明確僅限制高危險等級產品燃放,均實現了安全環保與文化傳承的平衡。
筆者認為應跳出“禁或放”的二元對立,借鑒多地“疏堵結合”的治理經驗:在以往劃定遠離居民區與生態保護區的集中燃放點的基礎上,限定除夕、元宵等關鍵節慶時段,推廣環保型、低噪音煙花產品,通過科技手段實現全流程安全監管,唯有如此,才能既守住安全環保的底線,又留住傳統文化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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