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正式定罪,他為什么愿意供出了來自美國的“大魚”?30國勢力同時冒頭,怎么全都想逼中方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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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香港西九龍法院的判決,等于是把黎智英最后的幻想當場擊碎。
三名特區高等法院指定法官一致裁定,他所涉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并且明確認定其在整個案件中是核心策劃者和實際操盤手。
這不是“立場不同”,也不是“言論自由”,而是一套持續多年、結構清晰、目標明確的違法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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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法庭的定性意味著一件事:黎智英不再是某些人口中的“象征人物”,而是實打實的刑事重犯。
但這次判決的震動,并不只來自法庭本身,就在宣判當天,法院外出現了極不尋常的一幕——來自美英歐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駐港代表集體“旁聽”。
這些人顯然不是來學習香港法律的,而是用站臺的方式向司法系統施壓,試圖制造“國際關注”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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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法庭內對證據、事實、法律的冷靜裁斷,一邊是法庭外赤裸裸的政治表演,這種反差恰恰說明,黎智英案早就不只是個人案件,而是一場法治與外部干預之間的正面碰撞。
而黎智英本人,在這場碰撞中早已沒有了當年的囂張。
他從“硬扛”轉向“配合”,從高調對抗轉為低頭求生,根本原因只有一個:他終于意識到,那些曾經拍著胸脯保證“會救他”的外國勢力,并不能替他坐牢,更無法替他承擔終身監禁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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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那所謂的“免死金牌”,從一開始就是空頭支票。
真正讓局勢發生變化的,是黎智英在審訊階段的“翻供式配合”,在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框架下,被告若認罪、悔罪并實質性配合調查,確實可能在量刑階段獲得一定減免。
對一個年事已高、前途只剩牢獄的人來說,這幾乎是唯一的活路,正因如此,黎智英從今年年初開始全面“開口”,把自己多年充當外國勢力代理人的底牌一股腦兒掀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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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親口承認,自己不僅出錢出力,還親自牽線搭橋,安排美國重量級鷹派人物,退役上將杰克·基恩、前國防部副部長保羅·沃爾福威茨,在敏感時期與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秘密會面。
這不是私人交往,而是帶著明確政治和安全意圖的操作,其目的正是把香港問題、臺灣問題進行聯動,制造地區性連鎖風險。
這一供述,直接坐實了黎智英“政治代理人”的身份,也讓外界看清,所謂“本地運動”背后,究竟是誰在發號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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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看,黎智英的“配合”并非良心發現,而是赤裸裸的自保行為,他很清楚,如果不把美國那套暗中操作說清楚,等待他的只會是法律最嚴厲的懲罰。
所謂盟友、承諾、價值觀,在現實的刑期面前毫無意義,也正因為如此,他的證詞才顯得格外致命,不僅毀掉了自己,也把那些躲在幕后的操盤手推到了聚光燈下。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出現了那場“多國外交官集體旁聽”的荒誕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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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西方勢力急了,他們一方面擔心黎智英在“求情”階段繼續拋出更多內幕,另一方面又試圖通過高調施壓,影響量刑走向,至少保住這個還能被反復利用的“政治符號”。
從美政客揚言“營救”,到國會炮制報告,再到法院外的集體站臺,這是一套極為熟悉的干預套路。
但他們顯然打錯了算盤,香港司法程序不會因為幾張外國面孔而改變,國家安全事務更不可能被輿論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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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聽證已定于明年1月中旬,這段時間或許會成為外部勢力最后的喧鬧期,但結果并不會因此動搖。
對特區政府和中央而言,底線早已明確:不論牽出誰、不論外部如何叫囂,法律只認事實和證據。
對香港社會來說,這個案件同樣是一堂殘酷卻必要的現實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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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庭審細節不斷披露,越來越多市民看清了所謂“民主領袖”的真實面目,臺前是口號,背后是交易,嘴上是自由,實際是勾結外力、出賣利益。
黎智英案最終將證明一件事:誰把香港當籌碼,誰就必然被時代清算。
而那些還指望外部勢力撐腰的人,也終將明白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在中國的土地上,破壞國家安全,從來沒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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