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落下,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
但不到24小時后,特朗普突然開口,要中國釋放黎智英,英國首相斯塔默也按捺不住。
兩國領導人為什么這么急切地為黎智英開脫?中國會如何回應呢?
一、風暴眼中的24小時
美國總統特朗普在15日晚間(華盛頓時間)對媒體表示,他對黎智英被定罪“深感遺憾”,并稱自己“已請求中方考慮釋放黎智英”。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重返白宮的特朗普總統,此番表態與其第一任期內的對華強硬姿態形成某種復雜映照。
![]()
此舉可能意味著特朗普政府在處理對華關系時,正試圖在貿易、地緣政治與人權議題之間尋找新的杠桿支點,而香港事務不幸再次被工具化。
幾乎同時,黎智英之子黎崇恩通過英國廣播公司(BBC)公開呼吁,要求英國政府將釋放其父作為首相訪華的前提條件。
這把一個香港居民個體的司法案件,直接擺上了中英兩國關系的談判桌。
![]()
更微妙的是,剛剛上任半年的英國工黨首相斯塔默,其辦公室隨后被媒體曝出正在“積極考慮”在2026年初安排訪華行程。
雖然唐寧街10號發言人隨即澄清“行程議題仍在規劃中,不針對具體個案”,但英國《衛報》援引匿名內閣官員的話稱,斯塔默確實有意在訪華時提及“香港司法與人權議題”。
一個判決,引發一場國際喊話,再牽出一場計劃中的高層外交互動。
表面看是司法事件,內里卻是大國政治的精密齒輪在咔咔轉動。
![]()
香港,這個曾經的“東方之珠”,在2019年風波和國安法落地后,其內部事務的處理已然成為一塊試金石,不斷測試著中西之間的信任底線與游戲規則。
但黎智英的犯罪事實不容任何辯駁。
黎智英案的審理,從頭到尾都在“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國安法的框架內進行。法官是香港的法官,法律是香港的法律,程序是普通法的程序。
![]()
這一點,即便是長期批評香港事務的某些西方法律專家,也難以在程序正義上找到硬傷。
問題出在哪里?出在“勾結外國勢力”這個罪名本身,觸碰了某些國家那根敏感的神經。
這就引出了第二層:西方的“政治正確”反應。
長期以來,一些西方政客和媒體已經形成了一套條件反射:凡是涉及香港的、帶有“國安”字眼的判決,先扣上“政治迫害”的帽子再說。
![]()
他們選擇性忽視案件中經過法庭質證的具體行為證據,比如資金往來、密謀串聯、煽動暴力的具體策劃等,而只聚焦于被告的“民主活動家”或“媒體人”身份標簽。
這種“對人不對事”的預設立場,使得理性討論變得異常困難。
而且,眼下,特朗普的“請求”和斯塔默計劃中的“討說法”,真的只是出于對黎智英個人的同情或對香港法治的“關心”嗎?恐怕沒那么簡單。
![]()
在中美戰略競爭成為國際關系主旋律的2025年,在英國努力在脫歐后重新定位自身全球角色的當下,香港議題成了一個成本相對較低、卻能有效對華施壓、同時在國內政治中博取眼球的“外交道具”。
特朗普需要向國內展示他對華“強硬但又可溝通”的形象,以平衡可能在其他領域的合作需求;
斯塔默則需要向國內進步派和保守派同時證明,工黨政府既能與中國這個最大貿易伙伴之一保持必要接觸,又能在“價值觀”上不妥協。
更有意思的是黎崇恩的角色。
![]()
作為案件當事人家屬,其訴求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他公開將個人家庭訴求綁定于國家外交條件,這也讓后續任何外交接觸,從一開始就蒙上了一層陰影。
但根據香港律政司發布的新聞簡報,關于黎智英禍港分子黎智英的整個審理過程嚴格遵循普通法程序,辯方律師充分行使了抗辯權利,判決依據的是呈堂證據與現行生效的香港國安法條文。
![]()
可以說,特朗普、斯塔默以及西方勢力,嚴重低估了中國對香港國安法的堅守決心。從法律條文看,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清晰明確,類似判例早有先軌。
而西方施壓越猛,中國反而越需依法嚴辦,否則亂港勢力必受鼓舞。
二、美西方的雙重標準
中國可以做的,就是撕下美西方那層名為“法治”的面具。
西方某些政客和媒體,張口閉口“法治”“自由”,但他們口中的“法治”似乎是有選擇性的。在他們自家的法庭里,證據確鑿的“勾結外國勢力”行為,恐怕判得比香港只重不輕。
遠的如“通俄門”調查在美國掀起的司法風暴,近的如歐洲多國對涉嫌為境外勢力服務人員的起訴,哪一次不是嚴格依法、從重從嚴?
![]()
怎么到了香港,依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審判,就成了“破壞法治”呢?
這種邏輯的根源,在于一種根深蒂固的優越感與雙重標準。
在一些西方政治精英的潛意識里,他們的法律是普世標準,別人的法律則需要用他們的尺子來量一量。
香港國安法頒布時,他們指責“破壞‘一國兩制’”;可當這部法律被香港司法機關嚴肅適用時,他們又指責判決本身。
![]()
其潛臺詞無非是:你的法律我不認可,所以你的判決我也不認可。這不是法治精神,這是“我法”精神——只有符合我價值觀和利益的法,才是法。
而將黎智英包裝成“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殉道者,是西方輿論最常用的敘事套路。
但香港國安法白紙黑字,懲治的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而非思想或言論。
![]()
但某些勢力刻意混淆“自由”與“犯罪”的界限,將任何被起訴者都打扮成“自由斗士”,其目的無非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污名化,從而獲得干預他國內部事務的道德借口。
這種操作,我們其實并不陌生。
在中東、在東歐、在拉美,類似的劇本一再上演:先通過媒體塑造一個對抗“專制”的英雄形象,再將其法律問題轉化為政治符號,最后施加外交壓力甚至制裁,以達成地緣政治目的。
![]()
可在中國和絕大多數國家看來,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國無權說三道四。
這也應是現代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原則的體現。
但在一些西方國家的思維中,基于歷史聯系、價值觀同盟或自封的“全球領導責任”,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利、甚至有義務對香港這類他們定義的“人權熱點”進行評論和施壓。
這種認知錯位,是導致類似風波反復出現的根本原因。
![]()
對于中國而言,回應是明確且一貫的: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
無論是特朗普的“請求”,還是斯塔默可能的“討說法”,在涉及主權和核心利益的原則問題上,都沒有進行政治交易的空間。
對于香港社會,這次風波再次證明,只有筑牢國家安全屏障,才能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才能讓香港真正擺脫政治紛擾,聚焦發展。
而中國也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和足夠的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