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安全,推動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山東省農業農村廳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目前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條例由原來的六章四十四條調整為六章五十三條,包括:總則、漁業港口管理、漁業船舶管理、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職責和工作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的執法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具體監督管理。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安全、規范、高效、便民的原則,堅持分類管理、依章管港、依港管船,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漁業港口管理措施。下放漁港布局規劃和認定層級,對漁港和漁船停泊點實行分類管理。加強漁港建設管理,明確了漁業港口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了漁業港口章程的主要內容,和相關所有者、經營者的責任。強化了漁業港口內生態環保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了港口污染防治和港口水域內施工作業的要求。完善了漁業船舶登記和進出港管理措施。
征求意見稿健全了漁業船舶管理制度。銜接了《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并吸收了《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中的主要內容。明確捕撈漁船總量控制制度,鼓勵漁業船舶實行組織化管理,提升漁業生產規范化水平。落實國家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督機制要求,規范漁船設計和修造活動,加強漁船檢驗。完善了漁船進出港報告、漁船登記管理、漁船標識管理等制度。對漁船航行作業條件進行了規定,并對有礙漁業船舶安全的行為作出了禁止,保障漁業生產安全。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政府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強化漁業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定漁業港口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是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人。加強應急處置和抗風險管理措施,極端天氣下,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應當按照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的指揮落實相關措施。強化通信服務保障,建設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信息系統。完善漁港安全管理,明確漁港經營人設置專用加油區域、港區明火作業審核、漁船加油現場安全管理、進港加油車輛核驗、配合緊急疏港等義務。
征求意見稿對部分新增禁止性條款補充設置了法律責任,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漁船漁港管理實際,對原條例的行政處罰標準進行了調整。
記者了解到,2006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隨著漁業經濟不斷發展,法治建設不斷完善,行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現行條例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需要。根據國家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山東加快了漁業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原來的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已撤銷,變更為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隊伍,亟需對執法體制作出調整。隨著漁業的不斷發展,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更加精細化,漁業港口管理相關上位法依據不足,漁業港口面臨管理無據、經營無序等現實問題。另外,近年來,海上交通安全法、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發生修改,現行條例中部分內容亟待與之銜接。隨著海洋強省建設的推進,傳統漁業加快轉型升級,深遠海養殖、休閑漁業等新興業態蓬勃發展,亟需立法加以引導、規范和保障。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發送電子郵件至zfjfzc@shandong.cn;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十畝園東街7號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郵編250013,請在信封注明“《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字樣。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6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