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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2月15日,黎智英的審判,竟然引得美英歐等30個國家的代表旁聽,場面像開“小型聯(lián)合國大會”。
黎智英明明是活該伏法,怎么還驚動了30個國家來盯著看?又為什么說這場硬仗我們不僅要打,而且還得打得體面、打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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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演雙簧,證據(jù)面前全白搭
先把案情拎一拎,說清楚黎智英到底“栽”在哪兒, 這次判決,三名法官給出了明確結論: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發(fā)布煽動刊物罪”,統(tǒng)統(tǒng)成立。
就是長期給外部勢力當馬前卒,又在香港拼命放火煽風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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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香港國安法》的規(guī)定,“勾結外國勢力”是頂格重罪,光這一條,最高就能判到終身監(jiān)禁。
法律界很多人都算過賬:單看兩項勾結罪,量刑起步都在12年至18年之間,再加上煽動罪,數(shù)罪并罰,最后的刑期很可能落在18年至25年這個區(qū)間。
要是法官認定危害程度特別大,直接判終身也說得過去, 對一個77歲的老人來說,18年跟終身,其實區(qū)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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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刑期一宣判,他這一輩子大概率就鎖死在鐵窗后頭了。
那些西方政客嘴上喊著“人權”“自由”,心里門兒清:這次真要判到這個幅度,等于給黎智英的政治生涯蓋棺定論。
這時候就得說說那張“30國旁聽大合影”了, 這些人跑來法院坐一排,說是關心香港法治,說得好聽,其實誰都看得出來,他們就是來給法官上眼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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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面整得越大,鏡頭拍得越多,在他們眼里,就越能給香港制造心理壓力。
無聲的意思很簡單:“你們怎么判,我們都在看。” 過去幾個月,美國那邊為了給黎智英撐腰,幾乎把能用的招數(shù)全用上了。
有人放話要“想盡一切辦法”把人弄走,有人吆喝要追加制裁,有人拿香港官員做靶子,試圖把一個實打實的刑事案,扭成一場對抗中國的政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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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法庭上講的是證據(jù),不是嗓門,判詞里寫得很清楚:黎智英不光自己見美國政客、智庫人物,還主動幫蔡英文這些“臺獨政客”牽線搭橋。
他在媒體上放出的文章、給外人遞的信,全都圍著一個目標轉:求外部勢力出手制裁香港、制裁內地,好幫他在香港攪局。
旁聽席就算坐滿了西方外交官,也改不了一個事實:香港是在用自己的法律審自己的案子,這不是誰往桌子上一拍就能翻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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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求情期”,西方正磨刀霍霍
判決一宣讀,外面很多人以為這事兒算告一段落,其實真正的硬仗還在后頭。
從12月15日往后數(shù)28天,剛好落在明年1月12日,這一天,是法院給黎智英定下的“求情日”。
按香港的刑事程序,只要定罪成立,被告都有機會由律師在庭上“求情”,說說個人背景、案發(fā)原因、對社會的影響等等,給法官一個全面量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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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案件來說,這就是個正常環(huán)節(jié),現(xiàn)在卻注定會被攪成一鍋粥。原因很簡單:這是外部勢力能利用的最后一個“窗口期”。
接下來這二十多天,西方政客和媒體肯定不會消停,他們會想盡辦法把這場“求情”吹成一場“大審判”,拼命給黎智英洗白。
到時候,什么所謂“國際組織”“人權團體”,八成會排著隊發(fā)聲明,給法庭下“輿論軍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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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的態(tài)度已經擺在那兒,話說得很直:想靠吵吵嚷嚷給人減刑,門都沒有。
這段時間最大的考驗,就在于頂不頂?shù)米∵@股外來的邪風,假如在這種關口上退了一步,哪怕只是一點點,傳出去的信號都會非常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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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只要美歐叫得夠響,動不動揮舞制裁大棒,中國的法律就可以“商量商量”。
這要是被坐實,以后還怎么談司法獨立?還怎么談一國兩制下的法治權威? 所以這28天,不只是一個程序節(jié)點,更是一次意志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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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結局,是一面照清很多人的鏡子
這場官司打到現(xiàn)在,意義早就不止在他個人身上了。
先說震懾力,黎智英是“亂港幫”里最惹眼的那個,他的媒體、他的錢、他的人,一度在街頭巷尾呼風喚雨。
這樣一個人最后被判重罪,外部撐腰都沒用,傳遞出的信息異常清晰:誰敢再想重操舊業(yè),就得掂量掂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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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給香港市民,尤其是年輕人的一課。
過去幾年,很多人被包裝好的口號騙得找不著北,以為有人給他們撐腰是在“為香港好”。
年輕人要看清,誰是真心希望香港穩(wěn)定發(fā)展,誰是拿這座城市當籌碼,給外部勢力當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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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最先跳腳的那一方——臺灣當局, 判決一出來,臺灣“陸委會”馬上就開罵,發(fā)聲明、搞記者會,詞兒用得挺狠,說什么“政治打壓”“言論受害”。
要說美國那邊的譴責,起碼還有點“例行公事”的味道,臺灣當局這反應叫一個急,幾乎是第一時間就炸鍋。
他們急什么?說穿了,就是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黎智英這些年干的事,核心就兩條:勾結外部勢力、搞分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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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當前民進黨當局那條路的翻版嗎?所以對他們來說,這個案子像一面鏡子,把未來可能發(fā)生在自己身上的命運照得清清楚楚。
他們很明白,一旦國家統(tǒng)一的進程加速,這些年來跟外部勢力勾連的人,早晚要有人被放到審判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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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么說,這場官司贏得漂亮,很可能會形成一種連鎖反應。
對內,能大大提振香港社會對法治的信任,讓“搞事不犯法”的幻想徹底破產。
對外,能讓那些習慣動不動就指手畫腳的國家認清一個現(xiàn)實:在中國領土上,司法主權輪不到別人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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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28天倒計時,是給全世界看的底線宣示 接下來的28天,是黎智英個人命運的倒計時,也是香港法治和國家意志的一次公開大考。
這案子已經明明白白地告訴所有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沒有誰能靠“后臺硬”就逃過法律制裁,也沒有哪個國家能靠“人多聲大”壓過法官手里的那把秤,等到1月12日那天,量刑一出,這句話會變得更加清楚。
信源:
聯(lián)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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