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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長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要求,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政府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進行了評估。經評估,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政府決定,《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有效期延長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
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 淮安區范圍內的廣州路以南、京滬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運河以東、海天路以東合圍的區域內(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條 未列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第三條 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加強宣傳和管理,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涉及煙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因應對污染天氣或其他特殊情況啟動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時,在應急預案規定適用的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條 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舉辦大型活動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第六條 未經許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違反本通告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舉報。全區查禁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第九條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第十條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通告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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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延長有效期公告(淮政規【2025】1號)的解讀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區人民政府以淮政規【2025】1號文件發布了《關于延長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公告》中決定對《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有效期延長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為便于理解和落實延期公告,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9年12月16日,我區首次出臺了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將淮安區范圍內的承恩大道及其東延鄉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滬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運河以東、海天路以東合圍的區域列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2022年底結合工作實際,對《通告》進行了修訂,在原禁放區域的基礎上,將廣州路以南的相應區域一并納入禁放范圍。修訂后的《通告》以區政府文件《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公布,《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三年,《通告》將于2026年1月到期。
二、制訂依據: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個月前,制定機關應當組織起草單位或者實施單位對其有效期是否需要延續進行評估,經評估需要繼續實施的,由制定機關延續有效期后重新公布。
三、制定過程:
(一)開展座談。2025年10月14日,根據區政府安排,由區公安分局會同淮城街道、河下街道、山陽街道、開發區管委會、司法局等單位就《通告》延長有效期事項進行座談。經座談形成一致意見:當前我省、我市煙花爆竹禁放政策整體上沒有變化,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加強火災防控、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舉措,《通告》仍有繼續實施必要;原《通告》依照法定程序制訂,相關制訂依據沒有發生改變,制訂內容符合現行規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規定;我區現禁放區域設置合理,符合現行實施狀況,暫無調整計劃。建議對原《通告》不作修訂,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實施,延續有效期限五年。
(二)組織評估。經《通告》起草單位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評估,評估意見為:建議對原《通告》不作修訂,在有效期屆滿后繼續實施,延續有效期限五年。
(三)合法性審核。經區司法局對《關于延長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從實體上和程序上進行審查,認為《公告》制定主體適格、起草主體合法,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制定程序符合《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等規定要求,建議按照《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集體審議決定。
2025年11月3日,經淮安區人民政府十八屆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延期申請事項。
(五)向社會公布。
2025年11月27日,淮安區人民政府以淮政規【2025】1號文件發布了《關于延長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對《淮安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淮政規【2022】2號)有效期延長五年,至2031年1月14日。
2025年12月8日
來源 | 淮安區人民政府網站
之前公布的
淮安煙花爆竹禁燃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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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禁放范圍:淮安市區韓侯大道、枚皋路、京杭運河、海天路、安瀾路、新長鐵路、廢黃河、韓侯大道合圍的區域內(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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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區禁放范圍:廣州路以南、京滬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運河以東、海天路以東合圍的區域內(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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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陰區禁放范圍:淮安市淮陰區韓侯大道(新205國道)(含)、新長鐵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瀾北路(含)、古淮河合圍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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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澤區禁放范圍: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東路、205國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圍的區域內及洪澤湖高良澗船塘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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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水縣禁放范圍:漣水路(含)、鹽河、漣中總干渠、城北大溝、廣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黃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黃河、淮浦南路(含)、鄭梁梅大道(含)合圍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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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縣禁放范圍:城區黎東河以西、同泰大道以東、金寶南線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圍內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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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縣禁放范圍:東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揚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壩渠道、331省道、二環路合圍區域內(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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