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享4:開設賭場罪(賭博網站員工),獲利5萬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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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劉某旭開設賭場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108刑初95號
獲利金額:5萬元
從輕減輕情節:從犯、認罪認罰、自首、退贓
從重情節: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一、被告人劉某旭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被告人劉某旭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取保日期:2023.5.4
判決日期:2025.03.06
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初起,境外賭博網站“福彩網”在柬埔寨、菲律賓等地設立賭博平臺,吸引國內賭客在網上參賭從中牟利,涉案資金巨大。被告人劉某旭自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在“福彩網”工作,擔任員工,非法獲利5萬元。案發后,劉某旭投案自首,并依法退繳其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旭為境外賭博網站工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旭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劉某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劉某旭屬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旭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劉某旭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某旭為境外賭博網站工作,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劉某旭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旭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案發后,已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劉某旭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三、被告人劉某旭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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