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23日,豫北的太陽剛爬過太行山的余脈,把暖融融的光灑在修武縣的土路上時,河灣村的炊煙已經連成了片。
魏淑敏對著鏡子把鬢角的碎發別好,粗布褂子洗得發白,卻熨帖得沒有一絲褶皺。
她轉身從炕席下摸出個藍布包,里面裹著100塊錢。
這是家里半個月的嚼用,還有給四歲兒子小柱抓藥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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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母子
“妮兒,媽去縣城趕集,給你弟買藥,你在家看好門戶。”她揉了揉大女兒的頭,聲音軟和。
十三歲的女兒正納鞋底,頭也不抬地追了句:“別忘了我的新衣裳,還有糖糕。”
魏淑敏笑了笑,在女兒腦門上點了下:“記著呢。”
她走到炕邊,抱起睡眼惺忪的小柱,往他嘴里塞了塊烤紅薯,“跟媽趕集去,聽話給你買撥浪鼓。”
小柱含著紅薯,含糊地應了聲,摟住母親的脖子。
1991年的修武農村,人均年收入還不到900塊,100塊錢揣在兜里,沉甸甸的像塊金磚。
魏淑敏把錢貼身放好,推著那輛除了鈴鐺不響哪兒都響的二八自行車,載著小柱往縣城方向去。
土路上的車轍印很深,自行車碾過去,發出“嘎吱嘎吱”的聲響,和著小柱哼唧的童謠,漸漸遠了。
誰也沒料到,這竟是母女、母子間最后的對話。
黑夜里的尋人燈
修武縣的集會逢五逢十,是方圓幾十里最熱鬧的日子。
縣城里擠滿了挑著擔子的小販、牽著孩子的村民,叫賣聲、討價還價聲、牲口的嘶鳴聲混在一起,像一鍋沸騰的粥。
魏淑敏先去中藥鋪給小柱抓了治咳嗽的藥,又在布攤前站了許久,摸了摸兜里的錢,最終還是給女兒扯了塊花布,再過兩個月就是女兒生日了。
小柱趴在車大梁的兒童座椅上,指著糖糕攤哭鬧,魏淑敏拗不過他,買了兩塊,自己咬了一小口,剩下的都塞給了兒子。
正午的太陽最毒的時候,她已經買齊了東西,想著早點回家給女兒做新衣裳,便騎著車往回趕。
按照往常的腳程,下午三點前準能到家,可直到夕陽把天邊染成醬紅色,河灣村的村口,也沒出現那輛熟悉的自行車。
大女兒站在村口的老槐樹下,踮著腳望了又望,鞋底都磨薄了一層。
她跑回家,推了推正在磨鐮刀的父親曹正紅:“爹,我媽咋還不回來?”
曹正紅直起腰,看了眼天色,心里咯噔一下。
他丟下鐮刀,快步走到鄰居家,喘著氣說:“哥,淑敏跟小柱去縣城趕集,到現在還沒回來,咱去找找。”
堂哥曹正清一看他急紅的眼,也不敢耽擱,立馬推出自己的自行車:“走,先去縣城的路上去瞅瞅。”
兩人騎著車,沿著河灣村到修武縣城的土路一路往西。
夕陽的余暉漸漸收盡,天邊的最后一抹亮色也被黑暗吞噬,曹正紅摸出兜里的手電筒,光柱在土路上晃來晃去,照亮了路邊的麥茬和散落的草屑,卻照不見他要找的人。
“淑敏!魏淑敏!”曹正紅的喊聲在夜空中炸開,又被寂靜的田野吸進去,連個回音都沒有。
他越喊越急,聲音都帶上了哭腔,自行車騎得飛快,好幾次差點撞到路邊的土坡。
到了縣城西關,趕集的人早就散了,只剩下幾個收拾攤位的小販,地上留著爛菜葉和廢紙屑。
曹正紅拉住一個正在收攤的老漢:“大爺,您見過一個穿藍布褂子,載著個四歲小男孩的女人嗎?”
老漢搖了搖頭:“晌午頭見過不少這樣的,這都散集了,早該回家了。”
兩人在縣城里轉了個遍,從布攤問到藥鋪,從糖糕攤問到自行車修理鋪,都說見過這樣的女人,但沒人知道她往哪去了。
直到夜里十點多,縣城的城門都關了,曹正紅才和堂哥順著原路返回。
鄉間的小路伸手不見五指,手電筒的光柱只能照亮眼前幾米的路。
麥地里的風吹過,發出“沙沙”的聲響,像有人在暗處盯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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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曹正紅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他總覺得有什么不好的事情發生了,手心全是冷汗,攥著車把的手都在發抖。
“哥,磨臺營村那邊有個機井房,咱去那邊找找。”曹正紅的聲音帶著顫音。
磨臺營村離河灣村不遠,是魏淑敏回家的必經之路。
兩人分頭行動,曹正清去了路北的機井房,曹正紅則朝南邊的魚塘找去。
曹正紅剛走沒幾步,就聽見北邊傳來堂哥撕心裂肺的喊聲:“正紅!壞了!快來!出事了!”
曹正紅的心臟像是被一只手攥住了,他瘋了似的往機井房跑,手電筒都掉在了地上。
等他撲到機井邊,順著曹正清手里的光柱往下看時,整個人瞬間僵住了。
井水里浮著兩個身影,一個大的,一個小的,正是他的妻子和兒子。
“淑敏!小柱!”曹正紅慘叫一聲,雙腿一軟,癱坐在地上。
他想跳下去把人撈上來,卻被曹正清死死拉住。
“你冷靜點!先報警!”曹正清的聲音也在發抖,可他知道,現在只有警察能幫他們。
曹正紅哆哆嗦嗦地摸出兜里的火柴,卻怎么也劃不著。
還是曹正清鎮定些,從兜里掏出打火機,點燃了機井房里的一盞油燈。
昏黃的燈光下,曹正紅看著井里一動不動的妻兒,眼淚像斷了線的珠子往下掉,嘴里反復念叨著:“咋會這樣?咋會這樣……”
無血的兇案現場
“拿上勘查箱,封鎖現場!”
1991年5月24日凌晨一點,修武縣刑警大隊的值班室里,副大隊長范新河接到報警電話后,猛地從椅子上站起來,聲音鏗鏘有力。
他抓起搭在椅背上的警服,一邊穿一邊喊:“小王,小李,跟我出警!”
范新河那年剛過三十,濃眉大眼,身材挺拔,是隊里最能吃苦的刑警。
從警八年,他破過不少大案要案,但接到這樣的報警,還是忍不住心里一沉。
母子倆同時遇害,這案子絕不是簡單的意外。
警車在土路上顛簸著,車燈劃破夜空。
范新河坐在副駕駛座上,眉頭緊鎖,腦子里已經開始盤算起來。
案發地點在磨臺營村的機井房,靠近新河農場,那里關押著幾百名勞改犯,會不會是有人越獄作案?
趕到現場時,曹正紅已經哭得癱倒在地,嘴里胡言亂語。
范新河先讓隊員安撫好家屬,自己則戴上手套,走進了機井房。
機井房不大,里面堆著些農具,空氣中彌漫著一股潮濕的泥土味。
油燈還在燃燒,昏黃的燈光照亮了地上的幾處痕跡。
“范隊,你看這個。”法醫王衛華蹲在地上,指著一串模糊的腳印。
腳印通向機井,邊緣有些凌亂,像是有人在這里劇烈掙扎過。
范新河湊過去看了看,腳印的尺寸不大,壓力面集中在前掌,步態顯得很輕松。
“先把尸體撈上來。”范新河下令。
隊員們找來繩子和竹筐,小心翼翼地把兩具尸體從井里撈了上來。
當尸體躺在地上時,所有人都倒吸了一口涼氣.
魏淑敏全身赤裸,連鞋都沒穿,而她四歲的兒子小柱,衣物卻完好無損。
更讓人觸目驚心的是,兩人的頭骨都呈粉碎性骨折,傷口邊緣不規則,顯然是被鈍器擊打所致。
王衛華仔細檢查著尸體,眉頭越皺越緊:“范隊,傷口是磚石類鈍器造成的,但是……”
他頓了頓,語氣有些凝重,“現場沒有任何血跡,無論是噴濺狀的,還是滴落的,都沒有。”
范新河的心猛地一沉。
他走遍了機井房的每個角落,又讓人檢查了井壁和周圍的地面,確實沒有發現一絲血跡。
“會不會是在別的地方遇害,然后拋尸到井里的?”隊員小李提出疑問。
范新河搖了搖頭:“你看地上的腳印,還有機井邊的蹬踏痕跡,這里應該是第一現場。”
他指著機井房墻角的一縷頭發,“這縷頭發有15厘米長,和死者魏淑敏的頭發長度一致,應該是兇手拖拽她時留下的。”
在機井房外,隊員們發現了幾塊散落的石塊,上面沾著少量泥土,但沒有血跡。
“這些石塊可能是兇器,但需要進一步檢驗。”王衛華把石塊裝進證物袋里。
此時天已經蒙蒙亮了,范新河決定擴大搜索范圍。
他帶著隊員沿著磨臺營村的小路往南走,沒過多久,就發現了一片倒伏的麥田。
麥田里有一條長14米的曲線拖痕,麥穗都朝著機井房的方向傾倒。
“這不是蹚過去的痕跡。”范新河蹲下身,摸了摸倒伏的麥穗,“如果是走路蹚的,麥穗會向兩邊分開,而不是朝著一個方向。這應該是兇手拖拽死者時留下的。”
在拖痕的盡頭,隊員們找到了一只36碼的女士白力士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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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曹正紅看到這只鞋時,瞬間崩潰了:“這是淑敏的鞋,她早上出門的時候就穿著這雙鞋。”
拖痕始于一條鄉村小路,那是河灣村通往修武縣城的必經之路。
范新河推斷,魏淑敏騎著自行車路過這里時,遇到了兇手,兇手將她從自行車上拽下來,拖拽到機井房里殺害,然后又將小柱殺害,一起拋入井中。
“兇手為什么要把魏淑敏的衣服脫掉,卻留下小柱的衣服完好?”隊員小王提出了疑問。
“初步判斷,這可能是一起強奸殺人案。”范新河的語氣有些沉重,“兇手在強奸魏淑敏后,將她和孩子殺害,然后帶走了她的衣物和兇器。”
在那條鄉村小路上,隊員們發現了一串新鮮的自行車車印。
“這應該是魏淑敏的自行車留下的。”范新河看著車印,“順著車印找找,或許能有發現。”
消失的自行車
1991年的修武縣,刑偵技術還比較落后,沒有監控錄像,也沒有DNA檢測技術,辦案主要靠現場勘查和走訪摸排。
對于自行車的輪胎花紋,刑警們卻爛熟于心。
那時候自行車是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不同品牌、不同型號的自行車,輪胎花紋都有區別。
隊員小李順著自行車車印往前追蹤,范新河則帶著其他人繼續在周邊搜索。
車印在距離案發地10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消失了,消失的位置旁邊,是一個20米見方的水塘。
“自行車會不會被沉到水塘里了?”小李指著水塘問。
范新河點了點頭,立刻讓人找來鐵鉤和繩索,沿著水塘岸邊開始打撈。
水塘里的水很渾濁,能見度不足半米,隊員們只能憑著感覺一點點摸索。
“有東西!”一個隊員喊了一聲,鐵鉤勾住了一個沉重的物體。眾人合力往上拉,很快,一輛二八加重自行車被打撈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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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打撈
自行車的車大梁上,還綁著一個小小的兒童座椅——這正是魏淑敏騎的那輛自行車。
曹正紅看到自行車,哭得更兇了。
他撫摸著那個兒童座椅,那是他親手給小柱做的,小柱每天都要坐在上面,抱著他的腰喊“爹,快點騎”。
如今,座椅還在,可孩子卻沒了。
“兇手把自行車沉到水塘里,說明他離開現場的時候不需要騎自行車,或者說,他就住在附近。”
范新河分析道,“如果他是外地來的,肯定會需要交通工具逃跑,不會把自行車沉掉。”
為了找到魏淑敏的衣物和作案兇器,范新河讓人借來抽水泵,開始抽干水塘里的水。
水塘里的水不算深,但抽起來卻很費時間,直到中午,水塘里的水才基本抽干。
隊員們光著腳走進水塘,一寸一寸地搜尋,淤泥沒過了腳踝,腳下全是碎石和水草。
“范隊,沒有發現衣物和兇器。”直到傍晚,負責搜尋的隊員才過來匯報,“只找到了一些生活垃圾。”
范新河的眉頭皺得更緊了。
兇器和衣物是關鍵證物,找不到它們,案子就很難突破。
更讓他疑惑的是,兇手是怎么做到在殺害兩人后,不留下一絲血跡的?難道他有特殊的作案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