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浪潮中,招投標制度是保障資源優化配置、維護公平競爭的核心機制。然而,近年來多地出現的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暴露出部分經營主體為謀取私利突破法律底線的亂象,需要有關方面協同整治,依法嚴懲串通投標及其關聯犯罪, 著力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近日,汝南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串通投標案。被告人岳某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A公司和B公司,串通C公司和D公司圍標某醫院采購3.0T核磁共振設備項目,最終A公司中標該項目。經審查,汝南縣檢察院以串通投標罪將岳某某起訴至汝南縣人民法院,汝南縣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判處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報價或與招標人串通,損害他人利益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岳某某通過控制多家公司投標報價,直接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與健康發展。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串通投標行為如同“毒瘤”,侵蝕著經濟秩序的根基。檢察機關通過嚴懲此類犯罪,向市場傳遞明確信號:任何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走捷徑”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唯有堅守合法底線,方能行穩致遠。
(河南法治報記者路夢蝶 通訊員肖楠楠 張柏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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