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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今年11月24日,《桂林日報》發布了一則《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發布單位是桂林市委組織部,落款時間為2025年11月21日。上述公示中共有8人擬任新職,其中陶捌旺的年齡,竟然比此前公示的大了3歲,引發輿論關注。
此事最初是由瀟湘晨報11月29日曝出來的。賓曰語云了解到,就在媒體曝出陶副書記“年齡打架”的當天,平樂縣委副書記陶捌旺還參加了由平樂縣同安扣肉協會主辦的“桂林平樂十八釀·同安扣肉美食文化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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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捌旺經常出鏡推銷本縣的農土特產品。11月8日,“好山好水好柿餅·興農興商興平樂”平樂縣2025年柿子產品產銷對接會暨“平樂柿餅”區域公用品牌發布會在平樂縣沙子鎮舉行,縣委副書記陶捌旺發布了“平樂柿餅”區域公用品牌。
發布會現場的標語是:實干為要,讓人民評價。半個月后,陶副書記果真就“讓人民評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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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顯示,現任平樂縣委副書記,三級調研員,擬任縣(市、區)正處級領導職務的陶捌旺的出生年月是1972年8月。但前面四次任前公示中,陶某某的年齡為“1975年9月生”,當地群眾質疑存在問題。
12月8日,大皖新聞記者撥打桂林市委組織部發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公布的電話,一位工作人員稱,對于陶某某個人在本次公示中擬任的職務,“現在已經采取不予任用的方式”。對于為何陶某某的出生年月和幾年前不同?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不予任用”幾個字,為桂林平樂縣委副書記陶捌旺本次的提拔畫上了一個頓號。然而,對于關注此事的公眾而言,這恐怕遠遠不是句號。當一份由同一組織部門先后多次發布的任職前公示,其中關于同一名干部的出生年份竟能相差三年時,不能一句簡單的“不予任用”了事,大眾的疑問需要一個清晰的答案。
干部選拔任用是極其嚴肅的政治工作,其公信力正源于過程的嚴謹與結果的清晰。當公示這一旨在“便于監督”的程序本身引出了如此顯著的疑點,那么監督之后的責任追溯與真相澄清,就不能、也不該隨著任用的中止而沉寂下來。
細察這幾次公示,陶某某的職務從鎮黨委書記一路擬任至正處級領導崗位。耐人尋味的是,前面的公示,陶某某的出生年月一直是“1975年9月”,而到了今年這一次,卻變成了“1972年8月”。三年之差,在干部選拔的年齡門檻前,意義截然不同。
面對公眾質疑,組織部門最初的回應是“暫不清楚此情況,會去了解核實”,一周多時間過去了,面對媒體追問,仍是“自己并不清楚”。這種持續性的“不清楚”,與公示信息本身的“年齡打架”放在一起,難免令人產生更大的疑問,為何一份需要經過層層審核、關乎個人重大信息的公示材料,其核心數據的變更緣由,負責發布的部門竟會“不清楚”?是過程記錄缺失,還是另有隱情?這種語焉不詳,非但不能平息質疑,反而損害了組織工作的嚴肅性和透明度。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令禁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更嚴禁“不準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這些規定是帶電的“高壓線”,是確保干部隊伍純潔性的鐵規。
如今,陶副書記的公示信息出現了前后矛盾,這本身就已觸及了制度的紅線。人們有理由追問,這究竟屬于何種性質的問題?若是早年戶籍登記的歷史遺留誤差,為何在之前的多次提拔考察、檔案審核中均未被發現與規范?
組織部門對干部“三齡兩歷一身份”的認定有著嚴格程序和標準,若屬正常糾偏,理應能夠清晰說明認定依據、變更流程及相關文件佐證,以正視聽。然而,“不清楚”的回應,似乎排除了這種可能。
更關鍵的問題在于,如果此次的年齡問題足以導致“不予任用”,那恰恰反證了這是一個在現階段干部任用標準下不可接受的缺陷或疑點。那么,這個疑點難道是在本次公示時才突然產生的嗎?邏輯上說不通。它必然存在于干部檔案或相關信息當中。
由此產生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在之前幾次提拔晉升的關鍵節點上,相同的組織考察程序是如何進行的?當時的審核是如何把關的?是當時的審查流于形式,還是相關信息彼時并未顯現,為何當時未能發現或糾正這個如今看來足以影響任用的問題?如果確是當時失察,那么讓一名檔案存在如此疑問的干部得以通過審查并屢獲晉升,相關環節的責任應當如何界定?這已不僅僅是關乎陶副書記一人此次的升遷問題,更關乎此前數次提拔任用工作的嚴肅性與公正性能否經得起倒查。
公眾的質疑,絕非出于對個人的無端揣測,而是基于對制度剛性的信任與期待。任職前公示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當群眾依據公示信息行使監督權、提出合理疑問時,他們有權期待一個負責任的、經得起檢驗的回應。這個回應,不應僅僅是“不用了”的結果告知,而應是“為什么以前沒問題現在有問題”“問題到底是什么”“誰該為此負責”的過程還原與責任廓清。
以“不予任用”代替徹查與詳細說明,看似處理了眼前個案,實則可能掩蓋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也辜負了公眾對陽光用人的期待。
因此,對陶副書記年齡與學歷的追問,絕不能止于“不予任用”。此事需要一個權威、深入、透明的調查。需要查清的,不僅是1972年與1975年哪個才是真實的出生年份,更要查明這矛盾的信息是如何產生、如何被錄入、如何在數次提拔中“過關”的。其中是否涉及檔案材料的瑕疵、審核環節的疏忽,或是其他更為嚴重的情節?調查結果應當公之于眾,給關心此事的干部群眾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若確無違規,則還當事人與組織部門以清白;若存在過錯,則必須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并以此為契機檢視和完善干部審核監督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是在一次次嚴謹、透明、負責任的操作中累積起來的,也可能在一次次的含糊其辭與不了了之中被消磨。陶副書記的個案,是一次對制度執行力的現實考驗。
它考驗著組織部門面對質疑是選擇關上大門,還是打開天窗;是滿足于個案的程序性終結,還是致力于挖掘根源以維護整體的制度健康。
我們希望,也應當期待,有關方面能拿出勇氣與擔當,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用事實和規則說話。唯有如此,“不予任用”才不是一個略顯倉促的終點,而能成為一個推動干部工作更規范、更透明的堅實起點。
畢竟,選人用人,茲事體大,一絲一毫的含糊,都可能動搖人們對公平與公正的信心。(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出品 |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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