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12個國家憲法日之際,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聚焦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明確提出四大舉措:堅守企業家人身與財產安全底線,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保護企業及企業家人格權;保障民營企業回款權利,推動政府誠信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一系列數據與具體措施,彰顯了司法機關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回應了市場主體對公平正義的迫切期待。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舉措,如同一劑“定心丸”,既劍指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痛點堵點,更在司法實踐層面為企業發展劃定了清晰的法治邊界。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司法權的精準發力,讓“依法平等保護”從理念轉化為可感知的實踐,為民營經濟注入持久發展的信心。
企業家人身與財產安全是民營經濟發展的“生命線”。長期以來,“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罪與非罪界限模糊”等問題,曾讓部分企業家陷入經營焦慮。最高法強調“堅決防止和糾正”此類現象,2024年再審糾正46件涉產權冤錯案件、2025年對不應入罪的案件依法宣告無罪,正是通過司法糾錯向社會傳遞“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的明確信號——讓企業家不必因“歷史問題”而惶惶不安,能安心經營、大膽創新。這種對“安全底線”的守護,本質上是對市場主體活力的激活。
保護民營企業,既要“防外憂”,也要“除內患”。懲治內部腐敗、打擊造謠抹黑,雙管齊下為企業“清障護航”。一方面,通過審結非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明確裁判標準,清除侵蝕企業利益的“內部蛀蟲”,幫助民營企業筑牢合規經營的“防火墻”;另一方面,嚴懲惡意散布虛假信息、侵犯企業家人格權的行為,為企業聲譽撐起“保護傘”。這種“內外兼修”的保護,讓企業能將更多精力投入生產經營,而非應對內耗與污名化。
在解決“回款難”“政府失信”等現實難題上,司法的“剛性”與“柔性”形成了巧妙平衡。明確“背靠背”條款無效,直指大企業欺壓中小企業的“霸王行為”,以司法裁判倒逼市場主體平等交易;將政務失信納入信用平臺、支持企業因政策變動維權,則是通過司法手段督促政府“說到做到”,破解“新官不理舊賬”的頑疾。這種對“契約精神”的堅守,不僅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收益,更重塑了政企互動的信任基礎。
而知識產權保護與反壟斷司法的深化,則為民營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提供了法治動能。加大懲罰性賠償、糾治“濫用權利”行為,讓創新者敢投入、有回報;規制壟斷行為、維護中小企業競爭利益,則確保市場“活水長流”,避免“強者恒強”的壟斷固化。這既是對“新質生產力”的呵護,更是對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捍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最高法的舉措,本質上是通過司法權的規范運行,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明晰權利義務邊界,讓所有市場主體在同一套規則下公平競爭。期待這些措施能在各級法院的實踐中落地生根,讓“依法經營受保護、違法犯罪必嚴懲”成為常態,讓民營經濟在法治的陽光下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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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海洋
監制:任青
編輯: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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