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實現形式,內核在于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黨的政策文件持續強調,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這一原則在歷年中央一號文件中一以貫之。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在堅持既有原則基礎上實現了政策迭代,更多是在風險防控方面提出了要求,提出“因地制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
一、明晰內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時代演進
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以農民為主體,通過聯合與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產權關系、清晰成員邊界、合理治理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的經濟形態。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所蘊含的資源要素有機構成多元性,以及其將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塑造為多種所有制共同合作的混合經濟,這一特性賦予了其全新的時代內涵。
1.傳統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差異溯源。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區域性農村勞動群眾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形式。受人民公社時期影響,慣性地認為“一大二公”的集體資產才是集體經濟,將其等同于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集體經濟的構成也發生了變化,既包括統一經營的集體經濟,又包括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構成的集體經濟。
2.新型集體經濟的多元架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勞動聯合,還涵蓋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的聯合。可以認為,凡是以農村集體土地、資源、資產、資金為基礎而發展的經濟實體,都是集體經濟,包括改造后統一經營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基于個體產權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及公有產權和個體產權聯合的混合型集體經濟。因此,各種生產要素的聯合也并不局限于農民(勞動者),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城市外來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成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就必然不是單一的。共有產權、共同勞動和共同收益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經濟,只是與現代化低水平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形態。
3.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法律界定與實踐模式。202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包括鄉鎮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何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中央2023年一號文件提出,“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事實上,許多地區在實踐上早有創造,像貴州塘約、南街村、華西村,都通過創新模式,吸引外來要素參與發展,一些發達地區也有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踐。
二、形式主義防控:三類高風險雷區警示
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的時代背景下,集體經濟被視作激活鄉村發展活力、提升鄉村經濟實力的關鍵力量,迎來了一輪聲勢浩大的“大發展”浪潮。其間,諸如“消滅集體經濟空白村”這類極具目標導向性的口號頻頻涌現,反映出各級政府對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殷切期望與堅定決心。然而,表面的蓬勃發展之下,形式主義的暗流涌動,正悄然侵蝕著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的根基,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1.收益分配失衡的困局。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將集體經濟稱之為與農民無關的“干部經濟”,這是源于現實調研中諸多村莊呈現出的真實困境。從收益分配層面來看,許多村莊的集體經濟收益流向偏離了惠及廣大農民這一初衷。大量收益被挪用于村務開支、村干部補貼等內部事務,甚至直接淪為一般會務支出,使得本應作為集體財富創造者與所有者的農民,難以從中切實獲益,集體經濟與農民利益之間的紐帶被嚴重削弱,農民對集體經濟的參與感和獲得感大打折扣。
2.盲目發展的后果之殤。受“消滅集體經濟空白村”任務影響,不少并不具備發展集體經濟客觀條件的村莊,也倉促上馬各類項目。這些村莊往往忽視了自身在資源稟賦、市場區位、產業基礎等方面的局限性,盲目跟風開展集體經濟建設。這一行為不僅造成了土地、資金、人力等寶貴資源的極大浪費,還因項目缺乏市場競爭力與可持續性,難以實現預期收益,進而背負上沉重的村級債務。此類純粹為完成任務而催生的形式主義做法,不僅未能為村莊帶來實質性的經濟增長,反而加重了村莊的經濟負擔,阻礙了鄉村發展進程。
3.虛假數據的“政績工程”。集體經濟本質上應是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按股份或成員制進行利益分配的機制,其核心目標在于保障集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促進全體成員共享發展成果。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區的集體經濟卻背離了這一初衷,逐漸演變成與農民利益脫節的經濟形態。一些村莊通過造表虛報收入、借債充數等手段“培育”虛假的村集體經濟,這種自欺欺人的做法不僅嚴重違背了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更極大地損害了村民對集體經濟的認同感。長此以往,村民對集體經濟喪失信心,參與集體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也將被徹底磨滅,最終導致集體經濟發展形式主義困境。
三、把握關鍵: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發展路徑
在當下,新型集體經濟已成功突破傳統“一大二公”的固有模式,基本構建起“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展現出蓬勃的發展活力。但必須明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放之四海而皆準,其發展有著特定的條件限制,而契合市場規律便是其中最為關鍵的前提。
1.國情底色:立足“農民主體”的發展路徑。從我國“大國小農”的國情以及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出發,發展集體經濟須具備一系列條件,如優越的區位條件、獨具特色的村莊資源、成熟的特色產業化基礎等。然而,現實情況是,絕大多數從事農業生產的普通村莊以及偏遠落后的山區村莊,在發展集體經濟時面臨諸多限制因素,這就凸顯了因地制宜、借助市場化機制推動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與緊迫性。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核心參與主體,其意愿起著決定性作用。當集體經濟能夠切實助力農民實現致富夢想,為其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收益時,農民自然會迸發出極大的積極性投身其中;反之,倘若集體經濟與農民利益脫節甚至損害農民利益,農民必然會對其敬而遠之。
2.政策護航: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穩步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在小崗村考察時指出: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的基礎,但改變分散的、粗放的經營方式,是需要時間和條件的,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本次的中央一號文件也著重強調,發展要“保持歷史耐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辦成一批重點實事,讓農民群眾可感可及、得到實惠。”這清晰地表明,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則是對傳統農村集體經濟進行全面改造升級的復雜過程,不僅需要構建起一套系統性、常態化的政策支持體系,更要因地制宜、穩扎穩打地推進,切不可操之過急。
3.市場激活:構建集體經濟的現代運營范式。集體經濟涵蓋范疇廣泛,集體化僅是其中一種表現形式,并非唯一。傳統集體化道路帶有鮮明的區域性、共有性和排他性特征,其分配模式建立在土地區域內共同所有的基礎上,嚴格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區域外要素無權參與分配,且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這種對參與分配要素的排他性以及按勞分配模式得以有效施行。但時移世易,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這種按勞分配的傳統集體化道路已難以存續。如今,市場機制主導下的資源配置呈現出多元要素優化組合的態勢,多元的按要素分配機制成為主流。勞動力、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日益社會化,以個人所有形式廣泛參與分配,農村集體合作也逐漸演變為多元所有制的有機結合體。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資源要素多元、多種所有制合作的特點。在此模式下,一方面,集體所有制憑借主體地位牢牢掌控發展方向,有力保障市場經濟的穩定運行;另一方面,充分激發個人、股份、合作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合作潛力,釋放出巨大的發展活力,極大地調動了全社會各方面投身農業農村發展的積極性。而這一切成果的取得,歸根結底源于對市場規律的尊重與遵循。只有順應市場規律,精準把握市場需求,合理配置各類資源要素,才能讓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茁壯成長,持續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大動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村繁榮、農民富裕的美好愿景。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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