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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開展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
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工作的通知
川辦函〔2025〕6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激勵全省干部群眾積極投身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踐,持續營造“大環保”工作格局,推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加快建設美麗四川,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以省政府名義開展“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現就做好推薦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范圍和名額分配
(一)推薦評選范圍。2020年以來,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推薦評選堅持面向各行業、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艱苦地區和民族地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傾斜。不推薦副廳級或者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政府。縣處級干部比例不超過先進個人的20%。在企事業單位擔任處級職務(或相當職務層次)、具有高級職稱且持續從事生產、科研一線工作的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身份推薦。
原則上不推薦勛章、榮譽稱號和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曾獲評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或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又作出新的突出貢獻,且未因這一貢獻獲得其他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可以推薦。
2020年1月1日后去世且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推薦。
(二)表彰數量和名額分配。表彰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100個、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個人100名。實行差額推薦,名額分配見《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
二、推薦評選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憲法法律,積極投身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在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加快建設美麗四川、夯實中國式現代化四川新篇章的綠色本底中作出突出貢獻。
(一)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機制創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2.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制度和措施,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
4.大力推動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在促進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等方面有新思路、新舉措和新成效。
5.守牢美麗四川建設安全底線,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及時妥善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為保障生態安全、核與輻射安全作出突出貢獻。
6.在培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干部人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7.在生態環境保護其他工作領域作出突出貢獻。
2020年以來,推薦對象的主要負責同志沒有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班子成員沒有發生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2020年以來,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環保警示企業”或“環保不良企業”的企業,不予推薦。
(二)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堅持改革創新、勇于開拓進取,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機制創新中作出突出貢獻。
2.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堅中直面困難、敢于擔當、成績顯著。
3.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監測、應急、安全、監管、投融資及科研等工作中勇于擔當、履職盡責、成績突出。
4.在生態環保科技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并被轉化為生產力,有力推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5.在培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干部人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主動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6.在生態環境保護其他工作領域作出突出貢獻。
2020年以來,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環保警示企業”或“環保不良企業”的企業負責人,不予推薦。
三、推薦評選程序
各市(州)政府負責本地的推薦工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行業(系統)的推薦工作。推薦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推薦。各推薦單位要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討論、所在單位公示、集體研究決定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對象,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將推薦工作報告和推薦材料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生態環境廳。
(二)初審。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等有關部門對各推薦單位報送的推薦對象進行初審,提出建議名單,按程序報審后反饋推薦單位。各推薦單位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進行考察,按照有關規定征求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等部門意見。其中,對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審計等部門意見;對企業及其負責人還應當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意見,對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還應當征求統戰、社會工作部門和工商聯等意見;對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還應當征求社會工作、民政等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各推薦單位在本地、本系統公示后,于2026年1月23日前將正式推薦工作報告等相關推薦材料和推薦對象事跡材料,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生態環境廳。
(三)復審和公示。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等有關部門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復審,征求有關部門意見,送省委辦公廳(省委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組織進行全省公示。
(四)審批。生態環境廳會同省政府辦公廳提出表彰對象建議名單,報省政府審批。
(五)作出表彰決定。以省政府名義作出表彰決定。
推薦對象的相關材料若涉及國家秘密,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相關要求執行,對涉密單位和個人可免于公示。
四、獎勵辦法
對受到表彰的集體授予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證書;對受到表彰的個人授予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證書,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發放一次性獎金。
五、工作要求
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推薦評選工作,黨委(黨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全面考察推薦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確保表彰對象經得起檢驗。嚴肅工作紀律,對未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取消推薦人選資格,不得遞補或重報;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泄露國家秘密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推薦單位應當確定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并填寫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工作聯系表,于12月5日前報生態環境廳。相關推薦表格電子版請在生態環境廳網站首頁“公示公告”欄中下載。聯系方式:生態環境廳干部人事處,電話:028—80589232;電子郵箱:13744858@qq.com。
附件: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27日
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 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pdf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李瑞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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