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端起團圓飯,工作群就彈出‘緊急匯報’;國慶爬山爬到一半,領導微信催要現場照片——這種場景是不是戳中了無數打工人?”最近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的一起判決,給千萬“線上加班人”吃了顆定心丸:節假日用微信處理工作,只要付出實質性勞動,就算加班!
工程師兩年微信加班,公司不認賬?
2020年入職某建設公司的韋成(化名),離職后把老東家告上法庭,核心訴求就倆字:要加班費。他掏出的證據挺特別——滿滿當當的微信聊天記錄:2021年元旦匯報進度、2022年春節發施工照片、清明節在群里開項目會……幾乎每個法定節假日都有“工作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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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卻不認賬:“沒打卡記錄,憑啥說加班?”但法院一眼看穿關鍵:微信記錄里的開會內容、現場照片,清清楚楚證明韋成在休息時間干了正事。最終綜合他的工資、加班頻率等情況,法院酌定公司支付5000元加班費,判決已經生效。
更關鍵的是,這不是個例!南京某酒店高管每周五深夜在微信打卡匯報,法院判賠2.4萬;北京勞動者下班后長期微信辦公,同樣拿到加班費。現在“微信加班算加班”,早已不是新鮮判決。
很多人覺得“線上干活沒憑證,告也白告”,但法官和法條早就把路鋪好了:
啥算“隱形加班”?看“實質性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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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隨便回句“收到”就算加班!法官明確說,核心看你是不是干了明確的具體任務——比如寫方案、報數據、開線上會。但要是領導問“材料齊了嗎”,你只回“齊了”,這種簡單應答就不算。
沒走加班審批?照樣能要加班費
不少公司拿“沒走流程”當擋箭牌,但法律不認這個理!只要你能拿出微信記錄、郵件、工作文檔這些證據,證明是公司安排的工作,就算沒填審批單,公司也得給錢。
加班費怎么算?3倍、2倍分清楚
人社部早有明確標準:
法定節假日(比如春節、國慶前3天)加班:發3倍工資,不能用補休抵;
休息日(比如周末)加班:發2倍工資,或安排補休;
工作日晚上加班:發1.5倍工資。
打工人必看!3步保住“離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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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都在提“離線休息權”——就是非工作時間,你有權不回工作消息,公司不能因此給你穿小鞋。但萬一真得加班,記住這3招:
存好證據別手軟:微信聊天記錄別隨便刪(可以截圖+導出備份),郵件、線上會議錄音、工作成果文檔都要留著,這些都是打官司的“硬通貨”。
主動問清“算不算加班”:收到非工作時間的任務,不妨在群里或私信問一句“這個需要今晚弄好嗎?算加班不?”,留下文字記錄更保險。
協商不成果斷維權:先找公司協商,不行就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像韋成這樣起訴也能贏。2024年最高法都明確了,“隱形加班”能要加班費!
以前總說“手機24小時待命是敬業”,現在法律告訴你:敬業不等于免費加班。公司要的是工作成果,不是占用你所有休息時間;我們拼事業,但也得守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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