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堅決防范遏制小型餐飲場所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區組織小型餐飲場所開展自查自改,對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小型餐飲場所防火技術要點》,重點圍繞“疏散逃生、裝飾裝修、廚房安全、消防設施、培訓演練”等方面,主動查改安全隱患。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
防火技術要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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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
防火技術要點
一、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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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的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通向屋頂的門應從內部易于開啟;外窗應易開啟或易擊碎、易破拆,面積不宜小于1㎡,且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相關要求可參照消防救援口設置標準;鼓勵在二層及以上對外營業、設有外窗的廳、室設置用于固定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輔助器材的錨固裝置,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標識。
二、嚴控室內外可燃裝飾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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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室內外裝飾裝修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當場所營業面積大于100㎡時,頂棚應采用不燃材料,地面、墻面、隔斷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外墻廣告牌、燈箱等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應妨礙人員逃生、排煙和滅火救援,不應改變或破壞建筑立面防火構造。
三、保障廚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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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的廚房宜靠外墻布置,使用燃氣的部位應具有自然通風條件或設置機械通風設施;使用明火的加工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及乙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場所營業期間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等動火施工作業。
廚房禁止同時使用兩種及以上氣體、液體燃料;燃氣引入管應設置手動快速切斷閥門;充裝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氣容器應設置在所服務建筑外的單層專用房間內;使用丙類液體燃料的,液體燃料儲存容器應設置專門的儲存間,儲存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區域分隔,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在室外安全區域;場所營業期間不得對液體燃料管道、灶具、燃燒器等進行維護,不得進行加注作業,維護時應關閉燃料管道上的所有閥門;用餐區域內嚴禁違規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壓縮天然氣氣瓶、液化石油氣氣瓶及液體燃料。
廚房灶具應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內,灶具、閥門、連接軟管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鼓勵設置灶臺自動滅火裝置;排油煙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周圍0.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燃物,宜每季度清洗1次。
使用燃氣的廚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使用直接排氣式燃具的場所應安裝機械排氣裝置;廚房內應設置滅火毯、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員工應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四、強化消防設施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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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未設置固定消防設施的,鼓勵設置簡易噴淋滅火系統、消防軟管卷盤、具有聲光或語音報警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火災一鍵警報疏散裝置;場所內應配置滅火器,鼓勵配置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毛巾、手電筒等疏散逃生輔助器材。設置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確保完好有效。
五、加強人員培訓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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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飲場所應結合自身火災防控需求制定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應當組織開展1次全員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和實戰化演練,確保發生火災后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同時能夠組織引導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
注:本文件中的小型餐飲場所指獨立建造,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建筑層數不大于三層,提供經營性餐飲服務的單、多層商業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單元形式設置在建筑的首層至三層(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層或任意多層),場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區域,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提供經營性餐飲服務的商業用房。

編輯| 吳 陽
審核| 陳長春
來源 |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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