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室里,獨立董事乙盯著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雙手微微發抖,他始終想不明白:自己每年只參加四次董事會,不領薪酬只拿少量津貼,為何要為A科技公司虛增10億元營收的造假行為承擔百萬罰金?
“我不負責日常經營,也沒有會計背景,完全信賴審計報告才在年報上簽字,為何要承擔責任?”這是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被處罰董事最常見的困惑。
2023年,A科技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處罰,9名董事高管被處以5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獨立董事乙提出的三項抗辯理由均被監管部門駁回。
在庭審中,乙反復強調自己“不參與日常經營”“無財務專業背景”“完全信賴審計報告”,但法院最終認定其未盡到最基本的注意義務,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01 董事免責抗辯的司法困境
證券虛假陳述行政處罰律師在實務中發現,近年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頻發,大量未直接參與造假的董事也頻頻受罰。
2024年某法院審理的A科技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中,該公司通過虛構交易虛增營收10億元。案發后,獨立董事乙提出三項核心抗辯:
自己僅為兼職董事,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無財務會計專業背景,不具備發現財務造假的能力
完全信賴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法院判決卻全面駁回了乙的抗辯理由,認定其作為董事會成員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最終判決其承擔50萬元的行政罰款。
該案揭示了當前司法實踐對董事勤勉義務的嚴格認定標準。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近年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已形成一套針對董事免責抗辯的系統性審查標準。
02 司法審查的三重維度
抗辯一:“不從事日常經營管理”
在A科技公司案中,獨立董事乙主張自己僅參與重大決策,不介入日常經營,不應為財務造假擔責。但法院審查后認為:
職責定位審查:乙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依法負有財務報告監督職責,不能以“不參與日常經營”推卸對年報的審核義務
信息獲取能力審查:乙有權調閱公司財務憑證、要求財務總監解釋疑問,具備獲取基礎財務信息的法定渠道
實際履職審查:乙在三年任期內從未對財務數據提出質詢,未履行最基本的審慎注意義務
《虛假陳述若干規定》第14條明確,僅以“不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實踐關注的是董事是否在其職責范圍內盡到應有的監督義務,而非是否參與日常經營。
抗辯二:“無相關職業背景和專業知識”
乙以自己為技術專家、不懂財務會計為由抗辯,法院同樣不予采納:
適任性標準:接受董事任命即意味著承諾具備基本財務識讀能力,技術背景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勤勉義務分層:法院認為非財務背景董事的注意義務雖低于財務董事,但仍需通過詢問、查閱、咨詢等基本方式了解財務異常
重大異常關注:公司毛利率異常高于同行、應收賬款畸高等“紅旗標志”已足夠引起非專業人士警覺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司法實踐對董事專業能力的認定采取“合理人”標準,即要求董事具備與其職位相匹配的基本商業判斷能力,而非專家水平。
抗辯三:“信賴專業機構意見”
乙主張其完全信賴審計報告才簽署年報,法院認為該抗辯不成立:
合理信賴前提:法律認可的信賴需以合理調查為基礎,而非被動接受專業意見
危險信號識別: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函證由審計師親自控制等異常情況,應觸發董事的進一步核查義務
交叉驗證可能:公開的行業數據、競爭對手財報等均可作為驗證財務真實性的參照系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22條,對專業意見的合理信賴需保持職業懷疑,在存在重大異常時應進行調查復核。
03 董事免責抗辯的實務策略
針對“不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抗辯
職責證據固化:保存能證明實際職責范圍的董事會決議、委員會分工文件等,明確職權邊界
履職痕跡留存:完整保留提出質詢的郵件記錄、會議表決異議記載等勤勉證據
信息獲取證明:提供定期獲取財務簡報、經營分析等管理信息的記錄,證明保持基本關注
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通過提供12次要求財務說明的書面記錄,成功證明其已盡監督義務,最終免于處罰。
針對“無相關專業知識”抗辯
基礎能力證明:提供參加董事培訓、財務知識課程的證明,表明已掌握基本識讀能力
專家資源運用:展示向財務專業人士咨詢的記錄,證明已借助專業力量彌補自身不足
關鍵指標關注:證明對影響公司核心價值的財務指標保持持續關注并定期復核
針對“信賴專業意見”抗辯
審慎評估程序:證明對審計機構資質、經驗、獨立性進行了合理評估
異常追蹤記錄:提供對審計機構提出質詢、要求補充說明的書面證據
交叉驗證痕跡:保留將關鍵財務數據與行業報告、納稅憑證等第三方信息核對的記錄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根據《證券法》第85條,董事的免責抗辯關鍵在于證明已盡勤勉盡責義務。實務中,法院認可的“合理調查”標準因董事職責、專業背景的不同存在差異。
04 董事履職的風險防控要點
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律師建議上市公司董事建立履職保障機制:
分級義務標準
執行董事:需履行主動調查義務,定期核查財務憑證
非執行董事:需關注重大異常,對存疑事項主動詢問
獨立董事:需審閱關鍵信息,借助專業力量驗證疑點
履職保障措施
信息權保障:在章程中明確董事調取財務憑證、約談高管的程序
異議記載機制:完善董事會表決中的異議記載規則
專業支持預算:設立董事專屬預算用于聘請獨立顧問
風險預警清單
毛利率波動超行業均值30%以上
應收賬款增速達營收增速2倍
前五大客戶集中度突變超50%
關聯交易占比超過營收30%
審計機構連續服務超5年且收費異常
某創業板公司獨董通過每季度比對稅務申報表與財報收入差異,及時發現2000萬元收入虛增,有效阻斷信息披露違法。
隨著注冊制改革深化,監管對董事勤勉義務的標準日趨嚴格。2023年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中,4名獨立董事因提供充分履職證據免于處罰,而未能證明已盡勤勉義務的董事則面臨高額罰單。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司法實踐對董事免責抗辯的審查已形成標準化范式:“職責定位-實際行為-合理邊界”的三階審查模型。董事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證明已采取與自身專業背景相匹配的合理調查措施。
證券虛假陳述行政處罰律師建議,董事應建立常態化履職檔案,通過保存履職痕跡、異常質詢記錄、專業咨詢文件等證據材料,構建完整的勤勉盡責證據鏈。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俞強律師專注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及證券虛假陳述行政處罰領域,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務經驗。執業以來,俞強律師始終致力于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涵蓋證券合規咨詢、行政處罰聽證與復議、民事賠償訴訟代理等關鍵環節。
核心執業能力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代理
精細化應訴策略:擅長從“虛假陳述重大性認定”“因果關系抗辯”“損失計算”等核心爭議點切入,結合股價波動分析、行業指數對比、系統性風險剝離等專業方法,制定差異化應訴方案。
多類型證券覆蓋:熟悉A股、新三板、公司債券等不同證券品種的虛假陳述案件特點,代理案件類型包括誘多型/誘空型虛假陳述、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證券虛假陳述行政處罰應對
全流程代理:從行政調查階段的法律咨詢、聽證程序抗辯,到行政復議及訴訟,提供全鏈條服務。處理過多起涉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案件,協助客戶規避或減輕處罰(如罰款、市場禁入等)。
服務理念
俞強律師堅持“專業縱深、客戶至上”原則,以“精準把握監管動態”與“創新訴訟策略”為核心優勢,注重通過可視化證據(如股價走勢對比圖、市場風險量化分析)增強法庭說服力。
law咨詢方式:俞強律師已經在公眾號“律師俞強”開通free電話咨詢。或通過“君瀾律所”官網找我們。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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