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及民國時期,昆明的娼妓有公娼、明娼和暗娼之分。公娼為官方開辦或官督商辦,登記妓女集中于一地,公開掛牌接客賣身的風塵女子,而集園則是公娼經營場所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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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妓女舊照
據史料記載,昆明的公娼最早出現于1873年的同治年間。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3月,云南軍都督府稱:為便于管理當時散布于昆明全市的私娼、野妓,計劃將各處娼妓集于一處,開設公娼集園。領受籌建任務的民政司巡警局,立即選定甬道街作為集園建設之地,并已安排工匠修建門頭、圍墻等。知道要建造公娼集園的消息后,甬道街的住戶和廣大市民及輿論對此舉反響十分強烈。加之所選之地位于前清云貴總督署門前,且地處市中心,迫于壓力,云南軍都督府便令巡警局另行選擇地點,延期開辦公娼集園。
之后,巡警局又很快確定在近日公園旁第一商埠區內的三益里建蓋集園,并安排工匠開始建設鋪面、房舍。眼看就要竣工之時,昆明市各界又對政府公然開設公娼集園進行了嚴厲的聲討,并要求取消公私娼妓。面對如此激烈的民憤,云南軍都督府在與巡警局商議一段時間后,便以“取消公娼理無”,強令公娼集園盡快開業!(其實當時軍都督府和巡警局之所以不顧群眾和輿論的強烈反對而建集園,應該主要還是看中公娼的花捐稅收可以補貼吃緊的財政!)巡警局之后便迅速開展工作,將備案妓女進行集中,按姿色、年齡等分為上、中、下三等......一切就緒就待開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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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妓院
1912年11月10日,三益里的上等集園在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對聲中開業了!開業當天,整個集園熱鬧異常、門庭若市,各方權貴紳賈、惡霸地痞、紈绔子弟等趨之如騖、穿梭其中。嫖客入院,挑選到中意妓女后,該妓女須用果盤和茶水招待,但僅限于嫖客本人與所挑選的1名妓女喝茶調笑,嫖客走時需購買“茶圍票”,俗稱“打茶圍”;若嫖客要與妓女過夜需另購“夜度票”,“夜度票”因妓女等級不同而收費不同,等級越高收費越貴;妓女除在集園內營業外,還可出園陪酒,嫖客在向集園購買“出局票”后,便可攜中意妓女外出陪酒,但地點僅限于巡警局指定的第一商埠區內的幾家酒店餐館內。茶圍票、夜度票、出局票均由嫖客向集園售票員購買,妓女只保留票據,每月到賬房處結算1次。茶圍費集園抽三成,七成歸妓女,出局費集園全部征收,夜度費全歸妓女。
巡警局和集園老板看到火爆的經營場面后,第二天就將“茶圍票”漲了近5倍!同時,為了防止地痞流氓和散兵游勇進到集園騷擾搗亂,集園還駐有彈壓警察和憲兵!11月底,巡警局又強征三益里附近的四川街300余戶居民的186間鋪房,繼續擴大集園規模。遭強征鋪房的居民雖極力抗爭,但最終無力挽回局面只得遷往他處,另覓生計!
在擴大集園經營規模的同時,民政司又頒布了由巡警局擬定的《取締娼妓規則》!這份《規則》雖冠以“取締”之名,實則是對寮主(鴇母)、妓女、嫖客進行嚴格管理的法律文件!
該《規則》規定:集園分上、中、下三等,設經理1人,管理集園事務;集園凌晨6時開門,深夜1時歇業;每房為1寮,按照順序編定門牌,門上注明妓女人數、姓名,妓女還應將寫有本人姓名的相片張貼于室內,;每房有寮主(鴇母)1名,但須報巡警局審查后,發放許可證,方可從業;寮主(鴇母)按月向警局繳納房租和花捐,花捐用于支付集園內彈壓巡警和醫生檢查費用;愿意成為公娼者,須經警署查驗身份,核準后發給許可證,方可入院為娼,許可證每月繳換1次;妓女有事外出必須報警署批準,每月不得超過4次,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周日、體檢日及晚9時后不得請假;妓女如愿從良,應將理由申報警署,之后送往濟良所,聽候擇配;未滿18歲女子不得為娼,但如是作為暗娼被警方抓獲,也可強行送入集園轉為公娼;軍警、學生及不滿20歲男子不得入園或叫妓女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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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天津妓女許可執照申請書
公娼集園開業后,當時的昆明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反對聲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有的上書政府呈文:“公娼乃誨淫誨盜之具,傷風敗俗之政!”,有的撰文痛批:“酒、戲、賭、嫖為云南四大害!”,還有的投書報紙,怒斥:“傷心哉,吾金馬碧雞名勝之區,竟一變而為野雞害馬穢亂之場!”......在群情激憤下,公娼集園于1914年至1918年關閉了數年。但之后,省會警察廳為增加經費來源,又以“娼妓日益增多,取締無濟于事”和“以淫止淫,娼期無娼”等為理由,恢復開辦公娼集園,地點仍在四川街,后搬遷至云津市場。
公娼集園重新開辦后,雖經歷了國民黨所謂的“新文化運動”、“廢娼運動”等,但終因當時警察部門的私利而一直存續。
民國時期昆明的公娼集園亂象叢生,集園老板、寮主(鴇母)以及駐場彈壓警察對集園內的妓女壓榨無度。集園老板不斷抬高抽成,且對集園內設施和集園外環境投入過低,導致集園房屋破損、設施陳舊,垃圾遍地;集園為了壓低成本,有時還將專為妓女檢查治療性病的梅檢所進行裁撤,導致罹患性病的妓女大量增加;而寮主(鴇母)為了控制妓女和增加收入,完全不顧妓女死活,強迫妓女大量接客,生病體弱也不能幸免,稍有不從,便是拳腳相加;駐場彈壓警察往往以各種理由肆意敲詐妓女......這就導致公娼中經常有不堪壓榨的妓女從集園逃離,而對逃離的妓女,警察局還要發出通緝令進行抓捕!但這仍然沒有減少逃亡妓女的數量。可以這樣說,當時的公娼妓女完全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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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妓女舊照
進入解放戰爭后,國民黨的統治搖搖欲墜,統治區的物價飛漲,國民政府對公娼集園已無心管理,加之生不如死的環境,大量公娼妓女逃亡。1948年統計時,昆明的公娼妓女數量已由繁榮時的200余人降至僅有30人的規模。1949年2月,日益衰敗的公娼集園不得不宣告解散!至此存在于舊昆明70余年的公娼制度被埋進了歷史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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