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湖北省醫保局發布《湖北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采購規則》,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
《湖北掛網規則》共分為四章23條內容,同時附《申報材料及說明》。同6月發布的《意見稿》相比,在諸多細節上做出進一步補充,細化完善相關規則。
01
常規掛網藥品管理更細化
同種藥品同廠牌差價比價關系章節新增多家持證企業委托同一家生產企業生產的同種藥品,原則上需符合差價比價關系的要求。
對中醫藥用藥等不同廠家藥品制定差異化掛網規則:新增含牛黃、麝香等特殊成分藥品,可分別根據功效、形成機理的差異單列比較這一規則。
02
談判與集采藥品掛網更規范
新增價格上限錨點,銜接參比制劑價格體系:集采中選產品在非供應地區,按不高于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掛網,【不得超過省平臺同通用名參比制劑掛網價】。
調整基準價要求:中選企業增補新包裝規格的,以【同企業】中選價格【的低價】為基準,按照相關采購文件規定和藥品差比價規則確定掛網價格,【并給予中選標識】。
03
掛網退出與監測機制更嚴格
新增暫停掛網情形:未確認或未接受調整后的掛網價格
掛網藥品動態調整章節,針對集采續約未中選藥品,明確價格調整路徑及處置方式,銜接后續管理:原集采中選續約未中選藥品價格調整。我省執行期滿接續未中選的原中選產品,接續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取消原中選標識,原中選產品符合掛網規則要求的,可調整為掛網限價;原中選產品拒絕將原中選價格調整為掛網限價的,按規定處理。
掛網采購監測監管章節新增補充具體監管手段及企業履約要求,完善監管體系:通過函詢、約談、通報、考核、協議管理等手段加強轄區內采高不采低、采非不采中、大量采購紅標警示藥品等采購行為的監管。監督醫藥企業訂單響應不及時、配送不到位等未按合同履約的行為,壓實醫藥企業保供責任。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及時報告省級醫保部門。
目前全國已有22省發布掛網規則正式稿,其中河北、青海、安徽、內蒙古、新疆、廣東、廣西、甘肅、浙江、江西、陜西、遼寧、山西、河南、上海、山東、海南、寧夏等18省已經開始落地執行。
![]()
附:《湖北藥品掛網規則》VS《意見稿》
![]()
◆編輯 | 拾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