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不僅是道德層面的溫情約定,更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強制性責任。近日,安徽省寧國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婚內扶養費糾紛案,依法判決丈夫向全職照料家庭又患病的妻子支付扶養費,切實維護了承擔家庭主要勞務一方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對家庭勞務價值的尊重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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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2年,趙某(男)與劉某(女)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且各育有一女。2023年,二人生育一女。為更好地照料家庭,劉某婚后選擇全職居家,承擔了照料家庭、撫育子女的全部責任。家庭生活開支主要依靠趙某不定期給付的生活費。2025年3月,雙方因感情不和商談離婚事宜未果。此后,趙某開始減少給付生活費的頻次及金額,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此期間,劉某被診斷出患乳腺結節。因婚生女年僅2歲,且自己無獨立經濟收入,難以支付醫療費用,為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與保障自身醫療需求,劉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趙某自起訴之日起每月給付扶養費30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趙某與劉某系合法夫妻關系,劉某自生育婚生女后即全職居家,承擔了全部家庭照料責任,后又確診乳腺結節需進行治療。雖該病不是重大疾病,但婚生女年僅2歲,需劉某日夜照護,因此劉某無法外出工作,其既無經濟收入,又難以通過自身勞動獲取生活來源,現有經濟條件無法支撐基本生活及醫療需求。而趙某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能力履行扶養義務。綜合其收入水平、家庭負擔情況及當地生活成本,法院判決趙某自2025年8月起每月給付劉某扶養費1500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當前,傳統家庭分工模式尚未完全改變,不少女性為家庭放棄職業發展機會,承擔了更多家務勞動和扶養責任,其勞務價值應當得到充分認可與尊重。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不因一方未“喪失勞動能力”而免除,即使承擔家庭勞務的一方具備勞動能力,但因客觀情況(如需照料嬰幼兒、老人等)無法實際就業獲取收入時,另一方仍應依法履行扶養義務。本案判決體現了民法典保護婦女權益的基本原則,契合了民法典確立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的精神,通過司法裁判引導夫妻雙方樹立責任意識,共同維護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
作者:周瑞平、魏嵐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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