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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某建行網點內,律師周筱赟因取1萬元紅包款被柜員反復盤問用途,甚至被要求等待反詐中心出警核實。
這場持續半小時的僵持最終以律師憤然離席告終,卻在網絡上掀起激烈討論。
當《商業銀行法》第29條明確規定“取款自由”,當央行明確5萬元以下存取款無需詢問用途,為何1萬元現金取款會讓客戶陷入“自證清白”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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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藏在層層疊加的責任鏈條里。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銀行被賦予反詐“第一道防線”的職責,若因失職導致涉詐資金流轉,最高可面臨500萬元罰款。
這份監管壓力被逐級傳導至基層,最終變成了柜員面前的剛性指標:每筆取款必須問清用途,每筆轉賬必須核實來源。
更令人窒息的是追責機制——
某銀行柜員三年前辦理的銀行卡近期涉詐,舊案被翻出后仍需承擔連帶責任;有的網點因客戶被騙,全員績效連帶扣罰。
比如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就明確要求,對涉案賬戶較多的銀行,要嚴肅追究開戶網點相關人員責任,處罰方式包含扣減獎金績效等
在“寧錯殺不放過”的考核邏輯下,詢問1萬元用途成了柜員自保的“安全墊”。
事件曝光后,輿論迅速分裂成兩大陣營。多數網友將自身經歷代入,痛批銀行“層層加碼”:有網友吐槽取2萬元被要求提供購房合同,有人抱怨轉賬給父母被反復核實親屬關系。
憤怒的情緒集中指向了當事柜員,“業務不精”“故意刁難”的謾罵聲不絕于耳。
但另一部分聲音卻為柜員鳴不平,銀行從業者紛紛留言“我們也是受害者”,揭露基層面臨的兩難困境——不問可能丟工作,問了必然遭投訴。
在言叔看來,這場輿情意外撕開了銀行服務與反詐監管之間的裂縫。
最具諷刺意味的是,言叔跟不少在銀行工作朋友聊到這事,實際情況出乎意料:不少柜員私下希望這類事件能持續發酵。
一位從業五年柜員朋友告訴言叔:客戶罵我們死板,可我們要是靈活處理,出了問題誰來替我們擔責?
對方提到,在銀行內部,投訴率直接與績效掛鉤,一次有效投訴可能導致當月獎金清零;而反詐疏漏的處罰更甚,輕則罰款通報,重則停職待崗。
當律師質問“你有什么權力審問我”時,柜員內心的委屈無人知曉——
他們既沒有執法權,也沒有豁免權,只是政策落地時最末端的“傳聲筒”,卻成了矛盾爆發時的“擋箭牌”。
實際情況就是,只要客戶在取錢被騙后,柜員大概率就得背鍋。有案例顯示,客戶取現后遭遇電信詐騙,公安部門通報銀行后,網點直接對經辦柜員處以2000元罰款,并扣除季度績效。
可以說,這種“結果導向”的追責方式,讓柜員不得不把每個客戶都當成潛在的“被騙對象”。
更荒誕的是,當柜員試圖聯系反詐中心核實情況時,卻多次遭遇“電話無人接聽”的窘境,就像周律師事件中那樣——
要求核實的是銀行,無法聯系的也是反詐中心,最終難題仍拋給了進退維谷的柜員。
剝開事件的外衣,在言叔看來,這件事情的本質是一場典型的“懶政甩鍋”悲劇。本應通過大數據監測、異常交易模型等技術手段實現精準反詐,部分銀行卻選擇將責任完全轉嫁給基層柜員。
本應是公安、銀行、網信部門協同作戰的反詐體系,卻出現了“銀行加碼防控、反詐中心失聯”的割裂狀態。最終,管理層的不作為變成了柜員的“過度作為”,客戶的合理訴求遭遇“一刀切”管控,形成了“銀行怕追責、柜員怕投訴、客戶怕麻煩”的底層互害怪圈。
在言叔看來,反詐的初衷是保護群眾財產安全,而非制造對立。當1萬元取款都需要“自證清白”時,我們更該反思:
如何讓反詐回歸技術防控的正軌,如何明確監管部門與銀行的責任邊界,如何還給基層員工合理的執行空間。畢竟,真正需要警惕的是詐騙分子,而非每一個想取現金的普通人。
(作者:言叔,資深財經觀察者,20年筆耕不輟,用歷史的眼光解讀財經,關注我,看懂趨勢,看到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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