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負債,即便雙方離婚時簽署《離婚協議》約定債務由負債方承擔,或者所借款項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方所欠款項是否就完全與你無關了呢?
本文以上海某食品公司訴李某、何某某、李某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案例庫編號:2024-07-2-078-001號)淺析債權人對于離婚協議的撤銷權。
案情簡介
1、婚姻關系以及《離婚協議》約定:李某與何某某于1996年結婚,于2016年8月23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并簽訂《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約定:“三、男女雙方共有財產分割如下:某201室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某101室房屋、302室房屋產權歸女方何某某和兒子李某某共同所有。四、……私人剩余借款及銀行貸款本金共204000元,由女方何某某獨自承擔。”何某某于庭審中確認,上述某201室房屋于2003年登記在李某、何某某名下。
2、李某所負債務情況:2016年2月,上海某食品公司和上海某實業公司簽訂《合作采購協議》,約定上海某食品公司代理采購上海某實業公司指定貨品,上海某實業公司如不能支付貨款,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個人全額承擔支付責任。
同年8月23日,上海某實業公司、李某向上海某食品公司出具客戶對賬單,確認2016年6月、7月、8月三個月共計欠款2029512.45元。同年8月29日,上海某實業公司、李某出具付款計劃。同年10月7日,李某向上海某食品公司出具還款承諾書,再次確認截止2016年9月30日結欠上海某食品公司貨款1929512.45元,李某承諾為上海某實業公司的共同還款人。
2017年3月24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上海某實業公司、李某支付上海某食品公司貨款1929512.45元。后上海某食品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執行裁定書,因未查實上海某實業公司、李某可供執行的財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3、債權人上海某食品公司的訴求:(1)撤銷李某、何某某《自愿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男女雙方共有財產分割如下”全部條款,恢復某201室房屋登記為李某、何某某名下;(2)判令李某、何某某支付上海某食品公司律師費。
4、法院裁判結果:撤銷李某、何某某《自愿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男女雙方共有財產分割如下”全部條款,判令李某、何某某承擔上海某食品公司律師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裁判要旨
債務人在明知負有債務的情況下,通過離婚協議將財產轉移至夫妻另一方及子女名下,債權人主張撤銷該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債權人是否存在有效債權、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是否存在明顯失衡、債務人是否無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致債權無法實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律師說法
實踐中,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將夫妻共同財產單獨約定給一方的情況并不少見,但如果另外一方對外負債,且沒有償還能力、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債權人往往會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主張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特別是將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給一方,而無需支付折價款的相應條款予以撤銷,以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的重點已并非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側重于債務人是否無權轉讓相應財產,以及債務人無權轉讓財產,是否導致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因此,即便一方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并不代表債權人不會起訴負債方的配偶。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有兩種裁判思路:
第一種,嚴格按照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對離婚協議進行審查。在該種思路下,若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且無需支付折價款,則認為是一方在未獲得任何對價的情況下放棄了對共有財產的相應權利,導致其財產減少,若其并無其他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往往會支持債權人撤銷離婚協議中相關財產分割條款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在考慮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情況、離婚協議履行情況、子女撫養事宜、婚姻過錯等因素的情況下,綜合審查離婚協議是否明顯失衡,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辦理離婚的主觀故意。若離婚協議中對共有財產分割并未明顯失衡的情況下,不宜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
律師認為,離婚協議系夫妻雙方對于過往家庭付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的一攬子協議,對于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情況,需綜合考慮家庭付出情況、子女撫養事宜等綜合判斷離婚協議是否失衡,同時亦需要考慮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否存在逃避債務的主觀故意,對于離婚協議的撤銷不宜機械的適用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亦應當綜合考慮上述因素,考慮婚姻家庭的特殊性,嚴格把握撤銷標準,在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亦避免損害配偶一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另外,債權人撤銷權具有明確的時效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碩
本文作者
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碩
陳律師自畢業后一直從事法律工作,2017通過司法考試,曾為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加入家理律師事務所以來,親辦近200件婚姻家事類型案件,包括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繼承糾紛、撫養權撫養費糾紛、分家析產糾紛、贈與合同糾紛等,多次獲當事人贈送錦旗。
陳律師擅長對案件情況進行多維度立體分析,通過數據分析結論以及可視化圖表清晰展現案件事實,為當事人爭取更大權益。
陳律師深知每一起案件都承載著當事人人生的重大抉擇,始終以如履薄冰的審慎之心對待每個法律訴求,堅持為當事人提供盡善盡美的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