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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要保護,無人機也要安全運行,但以傷害鳥類為代價拍攝“精彩瞬間”,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把守法和安全擺在前面,無人機才能飛得更穩、更遠。
眼下正值山東東營黃河口候鳥棲息季。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日,在東營濱海大道附近發生令人痛心的一幕:一架拍攝“鳥浪”的無人機與大雁相撞并一同掉落。目擊者稱,大雁摔至大壩上死亡,無人機操作者未現身,涉事無人機后來被人悄悄撿走。
候鳥遷徙本就是一場“生死考驗”,無人機的驚擾無疑又給這場考驗增加了難度。對于鳥類而言,無人機是陌生的“天敵”,其快速移動和飛行中產生的巨大噪聲,會引發鳥群強烈反應,甚至在與無人機或同伴的碰撞中受傷、死亡。
對于不文明拍攝給鳥類帶來的傷害,有關部門早就提出過警告,法律也有相應規定。2019年3月,國家林草局提出,禁止未經批準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觀鳥的行為,嚴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觀鳥,不得追逐驚擾野生鳥類,除科學研究等特殊用途外,嚴禁使用無人機拍鳥,更不得以拍鳥為名捕捉野生鳥類進行“棚拍”。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域內從事“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無人機飛行活動須按規定獲得相關許可、進行登記注冊,并劃定“禁飛紅線”。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則進一步明確對無人機“黑飛”行為的執法依據,且處罰力度更大。由此,可以明確的是,自然保護區內嚴禁飛行無人機,違法違規“黑飛”必受懲戒。
但反觀此次事件,涉事地點并未在自然保護區內,無人機操作者也并未逾越法律規定的“禁飛紅線”,卻依然給鳥類造成了傷亡。這令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對于使用無人機拍攝鳥類的行為,是否該一律禁止?
對于這個問題,恐怕不能簡單以“是”或“否”來回答。用無人機拍攝飛鳥確實有危險,但危險并非不可避免。此次無人機撞鳥悲劇的發生,恰恰是給相關部門的一個警醒:對無人機觀鳥活動仍需進一步精細化管理——要基于鳥類的活動規律,科學劃定禁飛區和限飛區,明確無人機擾鳥行為的具體情形;也要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管控“鳥浪”觀看區,依法嚴懲違規“黑飛”行為,推動形成“‘黑飛’不可為”的社會共識;還要顯著標識禁飛區,加強宣傳引導,形成禁飛區不能飛的自覺。
鳥類要保護,無人機也要安全運行,但以傷害鳥類為代價拍攝“精彩瞬間”,既不合法也不道德。真正的精彩,源于對生命的尊重和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把守法和安全擺在前面,無人機才能飛得更穩、更遠。這考驗的不僅是技術,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感與敬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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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評論員: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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