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山這起事兒真是讓人又揪心又感慨 ——70 歲的黃大爺路過一家健康管理中心,想借個廁所應急,店員也挺熱心,沒多說就同意了。可誰能想到,大爺進了廁所后沒了動靜,等發(fā)現(xiàn)時已經(jīng)猝死了。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家屬轉頭就把健康管理中心告了,一開口就要賠 21 萬多!不少網(wǎng)友看完都炸了:“這不是好心沒好報嗎?以后誰還敢讓人借廁所啊!”
好在法院沒讓人寒心,一審二審都駁回了索賠。為啥這么判?今天小編就用大白話跟大家嘮嘮背后的法律門道,這事兒真跟咱們每個人都有關系!
先搞懂:啥叫 “好意施惠”?說白了就是 “順手幫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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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關鍵,就倆字 ——“好意施惠”。可能有人覺得這詞兒挺專業(yè),其實特好理解:就是咱沒想著要好處,純粹出于好心幫別人一把,比如順路捎同事上班、幫鄰居拿個快遞、超市門口借把傘,還有這次的 “借廁所”,都算!
這些事兒咱平時經(jīng)常干,沒誰會提前簽個 “免責協(xié)議” 吧?畢竟都是憑良心的人情往來,要是連這都要擔驚受怕,那以后大街上估計就只剩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了。
為啥健康管理中心不用賠?這倆條件很關鍵
有人可能會問:“人畢竟是在人家店里沒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別急,法院判案可不是瞎判的,得看兩點:
第一,是不是 “好意” 且 “無償”?人家沒收黃大爺一分錢,還白給用廁所、多了清潔活兒,純純的好心腸,這一點沒跑。
第二,有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店員發(fā)現(xiàn)大爺在廁所里太久沒動靜,立馬就打了 120,還急得撞門查看 —— 能做的都做了,總不能要求人家 24 小時盯著廁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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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法律可不慣著 “誰弱誰有理” 的歪理!要是好心幫忙還得擔天大的責,那以后誰還敢伸手?
舉兩個身邊的例子,你就全明白了
光說理論太枯燥,咱來倆接地氣的場景:
比如你開車順路捎鄰居去地鐵站,路上不小心刮了一下,鄰居磕破了皮。要是你沒超速、沒酒駕,不是故意找茬,那就算要賠,也會比收費拉活兒的少很多 —— 這就是《民法典》1217 條說的 “好意同乘減責”,法律給好心人設的 “保護傘”。
再比如朋友來你家吃飯,自己不小心踩滑摔了一跤。只要你家地板沒漏水、樓梯沒少塊磚,不是你故意伸腳絆他,那基本不用擔責。總不能因為朋友在你家出了點意外,就把賬都算你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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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掏心窩子說兩句:別讓 “維權” 寒了好心人的心
這事兒最讓人后怕的是啥?要是法院真判健康管理中心賠錢了,估計用不了多久,街上的店鋪都會貼出 “概不借廁” 的牌子,遇到老人摔倒,大家更得躲得遠遠的 —— 不是冷血,是真怕 “惹禍上身”。
咱都希望自己家老人、孩子在外能被幫一把,但前提是得給好心人 “撐腰”。法律明確說了:“好意施惠” 只要沒故意坑人、沒犯大錯,就不用擔責!
所以也想勸一句:別啥事兒都想著 “索賠”,人家好心幫你,沒要錢沒要好處,真不是故意出意外的話,就別讓好心人心寒了 —— 不然最后堵上的,可是咱們自己的求助路啊!
說到底,這起案子判的不只是 “21 萬賠不賠”,更是在守護咱們身邊的 “人情味”。以后再遇到有人要搭個車、借個廁所,咱也能更放心地伸把手 —— 畢竟法律給咱兜著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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