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鹽城市大豐區草堰鎮,一條河長公示牌靜靜矗立在三十三號總河岸邊。公示牌上清晰標注著河道名稱、流經村落、河長姓名及聯系方式,甚至還有二維碼供群眾監督。然而,與公示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河道及其周邊令人揪心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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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面上漂浮著垃圾,岸邊堆積著各類廢棄物,污水管暴露在外,河岸被侵占用于種植蔬菜,整個水環境顯得雜亂不堪。更令人憂心的是,類似的情況在三渣橋附近也同樣存在——垃圾成山,水體渾濁,水面覆蓋著厚厚的綠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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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現象不僅暴露了基層水環境治理的短板,也反映出河長制度在實際執行中面臨的挑戰。河長公示牌的設立,本是為了明確責任、接受監督,但如果公示牌與實際治理成效之間存在如此大的落差,那么公示牌的意義便大打折扣。
水環境治理,不僅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責任的明確,更需要將制度落實到每一條河流、每一個村莊。只有將河長公示牌上的承諾轉化為實際行動,才能真正守護好一方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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