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想要申請美國綠卡但人在國內的國人來說,獲取綠卡的途徑選擇并不多。通常拿美國綠卡的三大途徑有婚姻移民、親屬移民、職業移民。然而有配偶或者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國人并不多,所以很多申請人還是需要通過職業移民的途徑來申請綠卡。由于申請人并不在美國境內,需要美國雇主配合的移民方式也不適用了,那剩下的渠道就不多了。
曾幾何時,在那個EB-5投資金還是50萬的時候,投資移民在國內火爆了好幾年。也正是那段時間國人瘋狂涌入這個賽道,直接把EB-5排期給擠爆了。哪怕現在已經接近2025年年底,但是EB-5傳統項目中國大陸申請人的排期目前還停留在2015年。簡單來說就是十年前的EB-5申請人還有部分在等待著自己的綠卡排期。排期問題外加投資風險等等問題,導致EB-5的熱度后來逐漸褪去。即使現在EB-5的新項目處于無排期狀態,也難現當年的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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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國內申請人的思路已經轉變了,杰出人才EB-1A和國家利益豁免NIW從幕后來到臺前,成為國內申請人會優先考慮的職業移民綠卡申請渠道。拿EB-1A來說,要是在EB-5最熱的那幾年,大部分申請人對杰出人才EB-1A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但當下,很多申請人對EB-1A的“十選三”規則如數家珍。EB-1A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中的A類,也就是經常聽到的美國杰出人才移民。EB-1A移民對申請人的年齡、學位、語言、行業、資產等等條件都沒有硬性要求,申請人只需要在自己所在的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就有機會申請。
美國移民局為了甄別申請人是否是杰出人才,制定了十項申請標準。簡單來說就是:1.全國獎項;2.重要協會會員;3.媒體報道;4.評審;5.原創性貢獻;6.學術文章;7.作品展覽;8.領導作用;9.高收入;10.商業成功。申請人只要在十項標準中,最少滿足三條就已經初步符合了杰出人才標準。但是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使申請人滿足了三條或者五條并不等于一定獲批。每年的EB-1A申請人都有很多,這些申請人絕大部分都是最少滿足了三條的。移民局官員在審理EB-1A申請時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會綜合考慮這個綠卡給誰,將來或許能給美國帶來更大的收益。這也是EB-1A申請的重點難點,非常考驗操刀律師的功底。因此找到靠譜有經驗的律師幫助自己申請,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律所也提醒所有申請人:EB-1A的移民申請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切莫盲目“聽說”與自我設限。但當下行業內魚龍混雜,不要輕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謂“高成功率”“高通過率”“快速拿綠卡”,自己務必擦亮眼睛。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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