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今天小編必須給大家扒個真實案例,看完保證你驚掉下巴——就幫朋友寄了幾百個快遞,賺了3000塊辛苦費,居然成了罪犯!這到底是咋回事?
事情發生在陜西寶雞。2023年10月開始,有個叫沈某的哥們兒,沒辦任何煙草專賣手續,就敢在社交平臺上吆喝著賣煙絲。客戶微信付款后,他就找朋友李某幫忙發快遞。李某可是快遞網點老板哦,按理說應該懂行,知道煙草制品不能隨便寄,超量寄遞更是違規。可他仗著自己有便利條件,用假名字幫沈某發了963單快遞,從中賺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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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4年8月,一名買家在市場上賣這些煙絲被抓,順著快遞信息一查,就摸到了沈某和李某頭上,這樁“生意”才算徹底黃了。
最后的判決結果來了哈:沈某非法經營額達25.9萬余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了4年6個月,罰金3萬元;李某雖然只賺了3000元,但作為共犯,同樣以非法經營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6個月,罰金3000元。
可能有小伙伴覺得這是小題大做,可法律對煙草的管控,真的比你想象中嚴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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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賣煙草必須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明確規定,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必須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像沈某這樣無證賣煙絲,不管是在實體店還是社交平臺,都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數額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可別不當回事兒。
其次,寄煙草也有硬規矩。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郵寄煙草制品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個人之間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人每次不得超過兩條(400支),超過這個數量就得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準運證,不然快遞企業可不能收寄。李某明知沈某寄的是煙草制品,還幫忙突破數量限制、用假名字規避檢查,這哪是簡單的“幫忙”,分明是成了非法經營的“幫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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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共犯的責任跑不掉!很多人以為“我沒直接賣,就是幫個忙”不算犯罪,大錯特錯!法律規定,明知他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還提供運輸、儲存、寄遞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就會被認定為共犯,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李某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哪怕只賺了3000元,只要參與了關鍵環節,就得為整個非法經營行為“買單”。
所以說,煙草作為國家專賣品,關系到市場秩序和稅收征管,法律紅線可千萬碰不得。不管是想“賺快錢”的賣家,還是覺得“舉手之勞”的幫手,都得繃緊這根弦:無證賣煙=違法,幫人寄遞違規煙草=共犯。可別讓一時的僥幸,換來法律的嚴懲,那可就太不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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