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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最航運丹尼斯,前有傳聞,今天剛剛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官宣。 美國啟動新的301調查,審查中國履行“第一階段協議”情況。“ USTR Initiates 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 of China’s Implementation of the Phase On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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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告稱,調查將聚焦于中國履行2019年“第一階段協議”承諾的情況,并邀請公眾于10月31日至12月1日期間提交意見。USTR還將在12月16日舉行公開聽證會,收集更多證詞。
3/ “301調查”(Section 301 Investigation)是美國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發起的貿易調查機制,主要用于應對所謂外國被認為存在的不公平貿易行為。 其流程較為系統化,加征關稅的法律基礎也較為牢固,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一、啟動階段(Initiation)
發起:USTR主動或根據行業/企業/工會請愿發起。
公告:在《聯邦公報》發布,說明范圍、理由和法律依據。注:就像今天的發布,是新301調查的啟動也是特變量第一任期301調查的復審與后續。
征求意見:通常約30天收集書面意見。
二、聽證階段(Public Hearing)
舉行公開聽證,聽取產業、企業、學術機構、貿易專家乃至外國政府意見。
評估是否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
三、調查與評估(Investigation & Analysis)
與商務部、國務院、財政部等協調,評估:
外國是否違反貿易協議
是否存在不合理或歧視性貿易做法
是否損害美國商業利益
時長:通常6個月–1年,可延長。在特變量的第二任期,預計將根據現有貿易談判的情況加速流程。
四、決定與行動(Determination & Action)
若確認可采取行動:
加征關稅,最為常見!
限制進口/投資
暫停貿易協定優惠
提交WTO仲裁
五、復審與后續(Review & Follow-up)
根據談判進展或對方履約情況,調整或撤銷措施;
若未履約,
可啟動追加行動
4/ 美國總是以“虛假指控及相關調查措施”試圖加大對中國的經濟及其他壓力。301調查其實就是美國根據本國法律對外國采取的長臂管轄措施,旨在通過國內法律評估和約束外國貿易行為,判斷其是否損害美國商業利益。其形式包括調查、聽證、征求意見、決定采取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措施,實質上是一種將國內法律效力延伸至國際貿易的手段。今天公布時機也較為敏感——正值馬來西亞談判前夜——為特變量提供了再次提高/調整對中國進口關稅的談判依據和潛在工具。相比基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的關稅(對等關稅+芬太尼關稅),這一行動措施美國國內法律基礎更牢固,可在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推翻IEEPA關稅后,重新實施加征/調整關稅。目前對華IEEPA關稅為30%,最高法院將于11月5日聽取相關辯論。這都是會可能引發預期波動的時間點。
5/ 其它更多更全更新進最航運知識星球,不便在公眾號過多討論, 相信我們中方智慧,并堅定支持我們各項決策,不給國家添亂。今天到此,明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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