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日報》刊文銳評“女子舉報施救男子”事件,指出“見義勇為的行為不能減免侵權責任”。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這不僅是對見義勇為者的當頭棒喝,更是對社會公德的一次冷酷切割。 以“法治”之名,將救人者的善舉與所謂“侵權”畫上等號,實際上為忘恩負義的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
我們共產主義有一個著名的口號:團結起來到明天——是我們意識形態的具現。
當法律與道德背道而馳,社會團結的根基被侵蝕殆盡,團結到明天又何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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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令人唏噓:一名女子遇險,男子挺身而出,冒著風險將其救下。然而,女子非但未感恩,反而以“侵犯肖像權”為由舉報救人者。更令人寒心的是,《法治日報》不僅未譴責女子的忘恩負義,反而以“法治”名義為其背書,強調救人者的行為“不能免除侵權責任”。這意味著什么?見義勇為不僅可能得不到回報,還可能被反咬一口,背上法律責任。
這種“法治”邏輯冷冰冰地將人性中最溫暖的善舉切割為“侵權”問題。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恰恰是社會道德滑坡的縮影。而 《法治日報》 的表態,無疑為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提供了合法性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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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曾反復強調,知識分子與官僚機構必須深入群眾,接受勞動人民的再教育,以避免高高在上、脫離實際的官僚主義作風。然而,當前某些官方機構的處理方式,恰恰展現了這種“高高在上”的姿態。《法治日報》的評論,完全站在抽象的“法治”立場上,忽視了社會公德與人情冷暖的需求。這種冷漠的“理性”不僅未能平息輿論,反而進一步激化了公眾的不滿。
毛主席推動“上山下鄉”,正是希望知識分子與官僚能夠通過與群眾的密切聯系,理解人民的情感與需求。然而,今天的某些人似乎早已忘記了這一初心。他們以“法律”為擋箭牌,機械地套用條文,卻對公眾的樸素道德情感置若罔聞。
結果是,公眾對“見義勇為”的熱情被澆滅,社會信任進一步崩塌。試問,當救人者被舉報、被追責,誰還敢在危急時刻伸出援手?長此以往,社會將陷入極端的原子化狀態,人與人之間僅剩冷漠的利益算計,團結互助的傳統美德將蕩然無存。
回顧歷史,“學雷鋒”運動曾是新中國凝聚社會力量、弘揚互助精神的重要實踐。然而,正如文中所述,近一二十年來,“學雷鋒”這樣的正面宣傳逐漸淡出公眾視野。取而代之的,是對個人權利的過度強調和對集體主義的淡化。當女子以“肖像權”舉報救人者,當官媒以“法治”壓制道德情感,這種現象背后反映的正是社會價值觀的深刻變遷:從集體主義走向極端個人主義,從互助友愛走向原子化割裂。
長此以往,社會將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無人敢做好事,無人愿伸援手,人與人之間僅剩冷漠的法律關系,社會團結的根基被徹底瓦解。
毛主義的智慧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可能的出路:回歸群眾路線,重塑社會信任。需要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態,真正傾聽民意,理解公眾對道德與正義的期待。法律的制定與執行,不能僅停留在冰冷的條文上,而應與社會公德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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