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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近期,寧波耀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泰股份)收到北交所下發的審核問詢函,公司的上市進程持續推進中。
公開信息顯示,耀泰股份的北交所IPO于2025年6月末獲受理,保薦機構為東方證券。憑借主營業務戶外庭院照明產品,耀泰股份在最近三年保持著營收與凈利的穩定增長,不過公司也暗藏其他經營風險問題。不僅存貨、應收賬款增勢明顯,其募投項目合理性、股權代持等問題也遭到監管層多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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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占比超九成,曾在天貓有刷單行為
天眼查顯示,耀泰股份成立于2006年,公司專注于戶外庭院照明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公司將物聯網技術、照明控制技術、無線通信技術、便攜儲能技術等應用于照明產品,已形成場景照明、智能照明、太陽能照明、工作照明四大核心產品系列。
從2022年-2024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場景照明、智能照明產品為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上述產品合計實現收入金額占比分別為82.43%、82.97%和83.78%。
詳細來看,報告期內,場景照明產品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77億元、2.67億元和2.88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57.09%、55.11%、52.42%。2023年,受下游客戶消化庫存訂單放緩影響,當年公司ODM場景照明產品銷量減少,導致場景照明收入出現小幅下滑。
報告期內,另一大主營業務智能照明產品收入分別為1.23億元、1.35億元和1.72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25.34%、27.86%和31.36%,保持穩定增長。
銷售模式上,耀泰股份采取自有品牌和ODM協同發展的銷售模式。
報告期內,自有品牌銷售模式收入分別為1.98億元、2.47億元和3.06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40.87%、50.99%和55.59%;ODM銷售模式收入分別為2.87億元、2.38億元和2.44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9.13%、49.01%和44.41%。
受益于智能照明產品熱銷及自有品牌渠道建設,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呈逐年穩定增長趨勢。報告期內,耀泰股份實現收入分別為4.87億元、4.89億元和5.5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787.48萬元、6417.26萬元和8501.31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808.02萬元、6832.38萬元和8170.25萬元。
耀泰股份也在招股書中指出,由于銷售收入以境外銷售為主,公司存在國際貿易摩擦風險。
受國內外居住環境和消費習慣差異影響,期內境外收入占耀泰股份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95%以上。報告期內,公司境外收入分別為4.63億元、4.69億元和5.35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分別為95.60%、96.76%和97.18%。其中,來自北美、歐洲客戶的收入占比較高。
“如果未來美國或全球其他地區對進口產品持續施加更高額的稅收政策,可能導致公司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以及海外主要客戶減少對公司產品的采購,進而對公司營業收入及成本利潤等經營業績造成不良影響。”耀泰股份提示。
根據耀泰股份披露的2025年度半年報顯示,2025年1-6月,公司實現營收為3.48億元,同比增長12.63%;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596.32萬元,同比增長3.8%;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5365.62萬元,同比增長12.48%。
另外,從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耀泰股份的毛利率分別為34.98%、43.25%、42.09%和40.3%,最近兩年半的時間公司毛利率持續下滑。
在此次下發的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關注到,耀泰股份在天貓平臺存在“刷單”行為,財務將“刷單”資金以備用金形式借支給公司員工,通過第三方下單付款并寄送贈品后沖減備用金。
北交所要求耀泰股份說明:各電商平臺銷售額、銷量、銷售傭金費率、結算政策的差異情況,分類列示各平臺終端客戶購買數量、金額、次數、是否重復購買、時間間隔、平均消費額等情況;說明“刷單”是否僅存續在天貓,是否存在其他大額、異常購買記錄或虛構物流單據的情況;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或其他利益輸送情形;說明對“刷單”行為的整改情況,防范“刷單”風險的內控整改措施及應對的有效性,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準確等。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各期,公司刷單實際發生額為87.86萬元、37.49萬元和0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0.18%、0.08%和0%,占比較小。線上平臺刷單流程為公司財務將刷單資金以備用金形式借支給公司員工,公司員工通過第三方下單付款,公司將贈品寄給第三方后沖減該員工的備用金借款,公司未對上述業務確認收入,刷單業務產生的平臺手續費用全部計入銷售費用。支付給員工的刷單資金與業務員刷單后回流的資金構成閉環。
為加強線上業務經營合規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禁止開展“刷單”等違規行為,并且規定了責任追究機制。截至2023年12月,公司已及時糾正和停止“刷單”行為。
另外,公司存在以實際控制人親屬控制的第三方名義注冊亞馬遜店鋪,使用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公司員工等個人信用卡支付亞馬遜平臺費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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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費用率明顯高于同行
前述曾提到,耀泰股份的境外銷售占比較高。為持續推進自有品牌建設及海外市場渠道拓展,公司的銷售投入也在持續增長。
報告期內,公司的銷售費用金額分別為5231.84萬元、6108.84萬元和6963.29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0.74%、12.49%和12.62%,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公司銷售費用主要包括廣告及展覽宣傳費、傭金和職工薪酬等,上述費用合計占銷售費用比例分別為84.52%、87.32%和91.08%。
詳細來看,報告期內,廣告及展覽宣傳費支出分別為1927.41萬元、2401.42萬元和2549.47萬元,傭金支出分別為1740.96萬元、2180.46萬元和2720.22萬元,銷售人員職工薪酬分別為753.48萬元、752.44萬元和1072.68萬元。
同一時期,同行可比公司銷售費用率均值分別為7.34%、8.47%和8.22%,耀泰股份的銷售費用率要明顯高于可比公司銷售費用率均值水平。
對此,耀泰股份表示主要系銷售模式差異所致。除木林森、陽光照明之外,同行業可比公司均以ODM/OEM銷售模式為主,公司已形成自有品牌和ODM協同發展的業務格局,報告期內公司自有品牌產品銷售占比分別達到40.87%、50.99%和55.59%,相應承擔廣告及展覽宣傳費、銷售傭金等銷售費用較多。
除了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耀泰股份的管理費用率同樣在同行可比公司中較為突出。
報告期內,耀泰股份的管理費用分別為4731.49萬元、4605.63萬元和5114.11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9.72%、9.41%和9.27%。同一時期,可比公司管理費用率均值分別為5.62%、6.26%和6.38%。
作為對比,報告期內,耀泰股份的研發費用分別為1671.73萬元、1783.13萬元和2122.20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3.43%、3.64%和3.84%。不難看出,公司的研發費用率要明顯低于銷售、管理費用率。
2025年上半年,耀泰股份的銷售費用為3567.85萬元,占營業收入的10.26%;管理費用為2431.22萬元,占營業收入的6.99%;研發費用為996.54萬元,占營業收入的2.87%。
資深產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表示,耀泰股份從事戶外照明器具屬于比較小眾、商用的領域,這樣的公司市場競爭相對而言并非異常激烈。通常每個公司的運營效率肯定都有高有低,而當銷售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較高,一定程度暴露出公司的內部經營水平、經營質量偏低,公司在銷售成本費用控制上的水平有待考驗。
另外,營收規模擴大的同時也帶來了存貨及應收賬款走高等新的經營風險問題。
耀泰股份的存貨主要系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和發出商品。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8787.94萬元、8579.93萬元和1.25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8.04%、34.21%和35.01%;存貨賬面余額分別為1億元、9868.47萬元和1.38億元。
報告期各期,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余額分別為1219.31萬元、1288.54萬元和1280.86萬元,存貨周轉率分別為2.50、2.79和2.70。
另一邊,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9708.18萬元、1.2億元、1.08億元,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9220.84萬元、1.14億元和1.02億元,壞賬準備余額分別為487.35萬元、602.31萬元和544.29萬元。
其他財務數據方面,報告期各期末,耀泰股份的短期借款余額分別為3768.18萬元、136.83萬元和0,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額相對較高,主要系公司當期新增銀行短期借款用于生產經營所致。
于上述同一期間,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01億元、7436.35萬元和7719.35萬元,202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較上年減少2655.06萬元,主要系第四季度銷售收入增長較快,導致期末應收賬款增加,客戶應收款仍在信用期內,進而影響當期經營性現金流入。
3
遭問詢歷史股權代持行為
此次IPO,耀泰股份計劃擬募資3.72億元,其中擬投入1.51億元用于年產150萬套LED智能照明器具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1.25億元用于泰國智能照明燈具生產基地建設項目,4559.23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5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報告期內,耀泰股份的主要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105.06%、77.77%和98.09%,產能利用率出現先升后降。
截至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分別為3386.99萬元、4356.44萬元和1.18億元,貨幣資金分別為3464.04萬元、4380.69萬元和1.18億元。最近三年,公司賬面資金處于回暖之中。
報告期初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耀泰股份共進行了3次股利分配,分別發放股利1800萬元、900萬元和1799.98萬元,合計發放股利4499.98萬元。在賬面資金逐年遞增的情況下,耀泰股份左手分紅右手補流的行為引起市場對于其募投合理性的關注。
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方毅、張麗青夫婦通過直接與間接方式合計持有公司78.10%股份,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外,耀泰股份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為諸越華。諸越華持有公司307.50萬股,持股比例5.00%。
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關注到,諸越華出生于1946年11月,持有公司307.50萬股,持股比例5.00%,諸越華系實控人方毅配偶張麗青之外祖母之兄弟,1992年6月至1998年11月擔任余姚耀華電子特種燈具公司總經理。
2024年,諸越華將其名下的專利無償或以1元對價轉讓給公司。2025年1月,因個人意愿及完善公司治理需要,發揮獨立董事作用,諸越華離任董事職位。
耀泰企管為公司的員工持股平臺,持有公司3.50%的股權。盛哲輝等9名員工持有公司14%的股權。
北交所要求耀泰股份說明:結合諸越華的入股時間、入股價格、入股原因等情況,說明其入股的合理性及價格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輸送行為;說明耀泰企管的份額持有人是否均為公司員工,其入股價格是否公允;說明在發行人已經存在員工持股平臺耀泰企管的背景下,盛哲輝等9名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的原因及其入股價格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輸送行為。
內控方面,期內耀泰股份存在的內控不規范行為包括:個人卡收付款、“刷單”、控股股東代墊工資薪酬、現金交易、第三方回款、會計差錯更正等情形。報告期內,個人卡收付款金額分別為4.57萬元、12.89萬元和1.37萬元。
2022年至2023年,張麗青從控股股東樂泰客領取薪酬16.00萬元和10.20萬元,從2024年1月開始張麗青不再從樂泰客領取薪酬。
此外,公司早期為探索跨境電商業務,存在以實際控制人親屬控制的第三方名義注冊亞馬遜店鋪,面向境外個人零售客戶銷售的情形。
針對上述行為,耀泰股份表示,發行人已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完成整改,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港灣財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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