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在某高速公路的收費站附近看到一個“似犬野孩”赤身裸體的趴在地上,照片被放到網上之后引發熱議。
![]()
但更令人吃驚的是,這個赤身裸體的孩子并不是被拐賣或是遭受虐待的,父母甚至都受過大學本科以上的高等教育,甚至據傳非常“潮”的在全國各地開車旅居生活,并不是窮到沒法給孩子買衣服、必須野生放養的地步。熱心網友找到“野孩”父親戶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有關部門給他打電話,得到的回復卻是“這是我們的生活方式,其他人無權干涉”。
從目前得到的信息來看,看來這對父母可能真的覺得孩子可以這樣“野養”,并且他們愿怎么養就怎么養,這是他們的“自由”,他人無權干涉。
不知怎么的,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腦中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的確,這幾年來類似的“自由育兒”理念頻頻被推向輿論風口,諸如讓孩子裸身爬行、拒絕入學接受教育、以“自然法則”代替現代文明教育的現象,在我國屢見不鮮。但頗為有趣的是,每次這種新聞出現,網絡上似乎都會出現一波不小的爭論,有一批網友還真的會覺得怎么養孩子是父母的自由,另一批人則會出來糾正他們,說這算屁的自由,擱在發達國家,這種父母早就以虐待罪被鄰居報警舉報了。
不過我倒是想脫開新聞,講三個歷史故事。
第一個故事叫“郭巨埋兒”。
這個故事是“二十四孝”里的事,說漢朝有個叫郭巨的人,家里窮,全家人都吃不飽,他就跟老婆商量,要不咱把兒子埋了吧,這樣母親就能吃飽,兒子埋了還可以再生,母親死了就不再有了。
他老婆就同意了,于是郭巨就在自家院子里挖坑打算埋兒,挖到一半挖出一壇子金子,上書“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郭巨因此發家,故事還被記載在二十四孝里,成了孝行的典范。
第二個故事叫“海瑞殺女”。
說明代的大清官海瑞有一天回家,看到自家女兒坐在門檻上啃一塊餅。
明朝官員俸祿是很低的,不貪污就活得很窮困,所以清官海瑞家活得其實很破落,怎么突然有甜餅吃呢?
海瑞就問他女兒。女兒說是鄰居家一個仆人小哥送的。
海瑞登時大怒,說男女授受不親啊,你怎么可以接受男孩的餅吃呢?你要是我女兒,你就應該絕食餓死。
于是他女兒就餓死了。
這個故事記載在筆記《見只編》里,也是為了展現大清官海瑞清廉操守的故事。
第三個故事叫“劉備吃人”。
這故事的出處就更家喻戶曉了,就在《三國演義》里,只不過很多人讀書時看漏了。
說劉備在徐州被呂布打敗的那一回,走投無路投奔到徐州附近一個獵戶劉安的家中,這劉安是個劉備的超級粉絲,一看仁義無雙的劉使君來了,就想出一桌好酒好菜招待。
可是劉安家里窮,連個肉都沒有,怎么辦呢?
劉安就把他老婆殺了,刮下肉來給劉備吃,還騙他說這是狼肉。劉備后來得知了真相,非常感動,照例哭了一次,回許昌報告給曹操,曹操還賞了劉安銀子。
當然我知道有人肯定會抬杠說,這三個故事都不保真。可是請注意,這三個民間故事編出來的初衷,并不是為了丑化這三個故事里的主角的,而是為了頌揚他們——你看郭巨多么孝順!為了讓老母吃飽可以活埋自家兒子。你看海瑞多么清廉!女兒受了塊餅的賄賂就逼著她餓死。你看劉備多么得民心!老百姓為了招待他把自己老婆都殺了。
魯迅先生在《狂人日記》里,說中國古代的歷史,橫看豎看,字里行間只看見吃人兩個字,我想這三個故事倒是挺好的腳注——吃人本身其實并不是最稀奇的,太平洋孤島上的土人也經常吃。但關鍵是我們的祖先在吃人的過程中還能吃出風格、吃出水平、吃高尚感——你看我為了招待你、孝順你,體現我的高尚品格,把自己的妻兒都可以拿來當下酒菜。
若說西方《圣經》里,上帝逼亞伯拉罕獻祭自己兒子那一回已經夠駭人聽聞了,我們這種故事則從春秋易牙蒸自己的兒子給齊桓公開始,一口氣夸到了明清時代,還覺得這是個很榮耀的事。
而為什么這些人在流傳這種駭人聽聞的故事的時候,沒有表現出絲毫的道德障礙呢?
說白了,因為我國古代并不存在“天賦人權”這種觀念,反而鼓勵父親、丈夫把自己的妻子或兒女當成了完全任由自己支配的私有物品。
“這是我們的生活方式,其他人無權干涉”,此次新聞中野孩父親的這句抗辯,看似好像挺有自由范兒,但追究到根子上,你會發現本質上和那套“古禮”是一脈相承的——我自己的孩子,怎么教育我自己說了算,你們這些“外人”無權進行干涉。古代中國那套魯迅唯之“吃人”的禮法中,最行之有效的一種詭辯,就是把人分成了“家人”和“外人”,它的核心邏輯是家庭的其他成員都是家長的私人物品,所以家長一個家中的“天”,是“君父夫”,家長無論怎樣教育、懲罰、乃至打殺自己的“臣子妻”都是沒有大錯的。于是一系列謬論也就跟著來了,什么“兒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貧”、什么“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什么“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
其實遍考人類的古代歷史,這種家長權威至上的父權制家族統治,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出現過,只不過在西方,隨著近代國家的形成,個體不再僅僅是家庭中的“家人”,同時被賦予了“公民”的身份,國家在要求公民為自身盡義務的同時,就必須為其基本的人權進行保障,于是公權力就開始更深度的介入到了家庭的私生活當中,越來越多的剝奪了家長對家庭成員予取予求的那種權力。最典型的例子比如拿破侖的《民法典》,以國家法律的方式強行固化了子女的天然繼承權。
但這種公權力越過家庭對每個個體強行進行保障的故事,在古代中國卻遲遲沒有發生,恰恰相反,從《唐律疏議》開始,忤逆就被定為比肩謀反的重罪,家長反而獲得了越來越多、越來越絕對的對子女的支配權。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這是因為古代中國的政權邏輯,就是比照家庭建立的,“臣之侍君,猶子之侍父”,既然君王們要求臣民無條件的服從自己,乃至需要的時候為自己奉獻一切,那第一步的馴化就最好從家庭開始做起,讓子女完全聽從自己父母的安排,寧死也不做反駁。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古人特喜歡編這種“郭巨埋兒”“海瑞殺女”“劉備吃人”這類段子的根本原因,皇權既然要求臣民對它的順服,就像亞伯拉罕順服上帝一樣,那么這種順服的第一步,就不妨從順服自己的父親哪里開始演習。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1941年為了反對德日法西斯,提出了人應擁有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匱乏的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
特別有意思的是,美國政府跨過父母,對兒童的教育和保護,也是在二戰后,這四大自由深入人心后才開始的——因為承認人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所以父母不能強行干涉和逼迫子女皈依某種宗教信仰,因為人有免于恐懼的自由,所以父母不能夠采取家暴的手段懲罰和虐待自己的子女,因為人有免于匱乏的自由,所以一對家境尚且殷實的夫妻,讓子女赤身裸體的像狗一樣趴在地上,就是駭人聽聞的。給子女基本的撫育和教育,是父母不可推脫的責任。
所以,天賦人權的概念,或許還是要多講講的,否則無從反駁為什么一個父親不能如這則新聞里一樣如此教養他的孩子,而社會制止他這種駭人聽聞的行為,權從何來。
而我覺得,一個認定了自己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都是“我的生活方式,我的自由,他人無權干涉”的父親,他雖然可能用了自由這個詞匯,雖然抗拒了公權力的干涉,但他顯然不是一個自由派,甚至算不上一個合格的,受過高等教育的現代人,他的思維,依然是古代式的。他的腦中并沒有,生而為人,就有若干權利不可剝奪這條基本的底線,而仍存著那種,關起家門來,怎么教育子女我自己說了算的粗暴與野蠻。
尤為讓人費解的是,當這位父親擺出這副“我自家事,我自己說了算,你們外人少管”的態度后,網上居然還有那么多人表示同情與贊同。這可能是比那張野孩照片更觸目驚心的所在吧。
現代社會,基本權利是授給個體而不是家長的,任何人不得以“我們自家事,外人少管”為由,關起門來以“家人”之名對他人橫施虐待。這條底線,希望更多人懂得,守好。
“你要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這是胡適先生說的話吧。胡適先生說的對,如果一個孩子,從小就生活在父母的絕對權威之下,長大了也怕是很難得知個體的權利究竟為何物。
看看你的孩子,搞清楚,他是個人、有自己的權利的人,而不是你的私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