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處罰局原負責人王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4年6月王柱被“雙開”。
根據當時官方通報,王柱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受財物,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經營活動,幫助被監管機構逃避檢查或處罰,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日前,王柱一審刑事判決書被披露,其利用監管銀行和保險的職權,大肆獲取利益的內幕也被曝光,而其在擔任黑龍江銀保監局長期間,協調工商銀行等給企業貸款獲利的內幕也被曝光,其操作手法堪稱貪官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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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會議為企業協調貸款
2019年至2020年,韓某的公司在美國上市,由于經營效益不好,在黑龍江省內多家銀行的120億元貸款逾期,銀行陸續抽貸、斷貸,致使公司存在資金鏈斷裂的巨大風險。按照相關規定,銀行不應該再繼續放貸了,也不能輕易辦理展期。
2019年初,韓某找到時任黑龍江銀保監局局長王柱,請求協調某甲銀行、某乙銀行黑龍江分行等,為該公司獲批續貸資金、轉貸資金、推動聯合授信工作等事項提供幫助。
2019年3月,王柱給某甲銀行董事長張某打電話,幫助某甲集團協調續貸5億元人民幣。
2019年3月末至5月間,王柱先后約了某1銀行行長張某甲、某2銀行行長周某、某3銀行行長孫某、某4銀行行長樊某、某5銀行行長任某到韓某位于哈爾濱市的私人會所吃飯,席間將給韓某公司辦理續貸的事情做了交待,并要求他們多支持,并和幾家銀行行長溝通,形成了搞聯合授信的思路。
為了落實聯合授信,2019年7月,王柱帶著黑龍江多家銀行的領導到韓某公司調研,幫助推動聯合授信事宜,并在行業協會設立專班專項推進,解決韓某公司融資問題。
由于原來聯合授信的牽頭行某甲銀行的能力不足以完成這件事,王柱又讓工商銀行加入進來,和某甲銀行形成雙牽頭行。
因為工商銀行屬于大行處監管,王柱又把聯合授信的工作由原來的行業協會變成了銀保監局的大行處負責。
王柱為此還多次主持召開了關于韓某公司聯合授信的專門會議,解決其面臨的抽貸、斷貸問題。參與放貸的銀行負責人參會,會議主要內容是,要求各銀行防止“一刀切”抽貸斷貸,有序做好增量貸款的工作,通過繼續放貸來緩解企業短期償債壓力,給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通過短期變長期貸款緩解企業到期不能償還的問題,同時調整各銀行之間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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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其實對于聯合授信工作是不積極的,也害怕出事,能拖就拖,但是王柱主推這件事,沒人敢當面反駁或者直接停止這項工作。因為王柱作為銀保監局局長,對行業部門有很大的監管權力,他牽頭召開推進會,要求各銀行為韓某公司辦理貸款、延貸,各銀行都會盡力辦理。
在王柱的推動下,各銀行簽訂了聯合授信協議。經過聯合授信,韓某公司的總授信額度從原來的129億人民幣增加到140億人民幣。
協議生效后,某甲銀行開始執行協議陸續給韓某公司發放17億貸款。其他銀行也停止了抽貸斷貸,恢復以前的貸款,緩解了韓某的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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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表示,當時很多銀行都開始對自己公司抽貸斷貸,在各銀行的貸款額度基本都超過了紅線,達到了各銀行的風險點,沒有王柱的幫助,各銀行不可能再發放更多貸款或者續貸。
安排馬甲領取價值1800萬股票
當然,王柱利用其對轄區內具有銀行監管權的職務之便,協調此事,并非無利可圖。
2019年8月末,聯合授信工作在進展很順利的時候突然放緩了,韓某找了王柱多次,王柱都不表態,韓某就明白王柱想要好處費了。
2019年八九月份,韓某找到王柱,提及公司準備退出美股回到國內A股上市,可以提前購買100萬股,如果回國內A股上市可以增值,但只有公司的顧問、高管等才可以有資格購買。韓某同時將一份裝有100萬股票材料的紙袋交給王柱。
2019年國慶節后,王柱找到曾在上市公司工作過的吳某,安排吳某去韓某公司擔任顧問、高管或者財務總監,幫其代持股票。
在吳某入職韓某公司后,韓某任命其為董事長助理,然后以吳某為公司高管的理由,獎勵吳某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票100萬股。
吳某在公司的主要職責就是推動聯合授信相關工作,當然,推動聯合授信的其實都是王柱。吳某在韓某的公司其實沒有什么實際工作,他入職就是為了替王柱代持股票。
但是后來韓某的公司私有化退市方案不能實現,韓某承諾的100萬股某公司股票也無法回到國內A股套現。
2020年2月中旬,韓某又以獎勵高管股票的名義,送了200萬美股,市值大約人民幣1800萬。
王柱后來向辦案人員交代,自己對這個方案比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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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2020年3月末,吳某突然找到王柱說,他和韓某公司財務趙某甲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并經黑龍江哈爾濱市平房公證處做了公證,補充協議內容是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聯合授信額度和貸款任務,否則就將200萬美股退回韓某公司。
王柱聽后十分惱火,讓吳某回去和韓某溝通這件事,并表明了不滿的態度。
而且王柱認為韓某這人不值得信任,不靠譜,這件事太容易暴露。害怕事發暴露被查處,2020年6月中旬,王柱讓吳某從韓某公司離職,并讓吳某將保管的200萬美股退回韓某公司。
此時,王柱對于給韓某公司聯合授信的事情也就不積極了,此前組織的會議他都會親自出面。到2020年5月,聯合授信工作就轉交銀行協會牽頭推進,因此聯合授信工作就變得緩慢了,后期王柱基本上就沒再出席相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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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柱
大筆貸款成為壞賬
某乙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某支行副行長張某乙稱,韓某公司在該行的流動貸款余額為零,企業貿易融資敞口余額是7.932億元,這部分目前屬于不良授信。
某甲銀行董事長張某稱,從2019年開始,韓某的公司財務狀況出現危機,不應該繼續為其貸款。但是,王柱多次開會要求各銀行支持韓某的企業,要求不得壓縮貸款額度,而且還放寬監管容忍度。王柱甚至多次口頭要求其為韓某的企業辦理貸款。
某甲銀行哈爾濱某支行行長田某稱,總行根據王柱的要求責令其所在支行必須為韓某的企業貸款,總行的人告訴其這是王柱開會要求的。由于韓某的公司沒有能力償還貸款,現在還欠某甲銀行75億元左右的貸款。
某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副行長吳某乙稱,2019年對韓某公司的1億貸款進行了兩次續貸。該行時任分行行長任某表示,這是王柱要求的,不得抽貸斷貸。該行公司部盡職調查報告中甚至提到過“根據行領導的意見及銀保監局等外部壓力,要求馬上發放貸款”等表述語句。吳某乙稱如果當時沒有強行要求,肯定不會為韓某的公司貸款,因為這筆貸款有風險,不符合貸款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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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己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行長孫某稱,在王柱協調下,該行為韓某的公司辦理了兩筆保理業務,這兩筆業務的評審報告中明確指出存在風險,但是因為銀保監局對銀行有監管權、處罰權和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的權利,自己不敢得罪局長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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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通過協調銀行給企業貸款獲利,王柱受賄方式多種多樣,由于其早期在原保監會公司,長期在稽查局任職,對保險機構具有監管權,其從保險公司獲取大量不法收益。
最終,法院認為,王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376.824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終判處王柱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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