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的王老太怎么也沒想到,12年前女婿隨手寫的一張保證書,竟成了自己安度晚年的“護身符”。當女兒離婚、房子判給前女婿時,這張泛黃的紙讓她穩穩守住了住了十幾年的家。這背后藏著的“居住權”學問,小編跟大家梳理一下。
一張保證書,為啥能“鎖”住房子?
2012年,成都的郭某和萬某小兩口買了套房,萬某的母親王老太不僅掏了部分房款,還忙前忙后管裝修。轉年小兩口親筆寫下保證書:“不管將來出啥事兒,媽都能在這房子里住到百年之后。”誰也沒料到,2023年這對夫妻真的離了婚,法院把房子判給了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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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房產證的郭某要趕王老太走,老太太急得直哭:“我閨女沒地方住,我一把年紀能去哪?”她翻出當年的保證書起訴到法院,結果一審、二審都判她贏了。
這里的關鍵就在于“居住權”。簡單說,就是哪怕房子不是你的,只要有合法約定,你就有權在里面住到約定的時間。就像王老太的情況,那張保證書雖然沒寫“居住權”三個字,但“無條件住到百年”的說法,把誰住、住多久、住哪套房子都說得明明白白,這就符合居住權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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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規矩遇到新法律,為啥還能算數?
有人可能會問,王老太的保證書是2013年寫的,而《民法典》里的“居住權”是2021年才有的規定,老賬能按新規矩算嗎?
法院這里用了個暖心的原則——“法不溯及既往但利民可適用”。意思是說,新法律一般不管過去的事,但如果按新規定能保護老百姓的正當權益,就可以用上。王老太從2012年就住在這里,十幾年的穩定生活早就形成了習慣,這種居住權益理應受到保護。
而且法院特別強調,這個權利跟女兒女婿離不離婚、誰該贍養老人沒關系。哪怕房子換了主人,只要當初約定好了,居住權就一直算數。
想保住“安居權”,這幾點要記牢
王老太的案例給大家提了個醒,尤其是家里有老人、涉及房產的情況,這幾件事得做明白:
首先,別信口頭承諾,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寫清楚誰有居住權、具體是哪套房子、能住到什么時候,最好讓全家人都簽字。
其次,能去登記就盡量登記。就像給房子上戶口,去相關部門辦個居住權登記,相當于給你的居住權加了把“法律鎖”,就算房子賣了、換了主人,也不能隨便趕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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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知道居住權是“專屬”的,不能轉借給別人,也不能當遺產留給子女。它就像一件量身定做的衣服,只能自己穿,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居住需求。
從一張保證書到法院判決書,王老太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條文,更是守護老百姓“安居夢”的盾牌。多了解一點居住權的知識,就能給安穩日子多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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