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罵人拘留,誹謗拘留,我是非常贊成的,雙手贊成。評論下領導免職也拘留?今天還真的看到這樣的一個奇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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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9月20日下午,“發朋友圈評論縣教體局長免職被拘4天”一案當事人高光華告訴澎湃新聞,云南元江縣公安局已撤銷此前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國家賠償金。
此前,9月1日,高光華得知縣教育體育局局長李文剛被免職的信息后,高光華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條評論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 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
不料,高光華這條涉事朋友圈發布后,李文剛即于當日晚間報警。元江縣公安局因此認為高光華誹謗,9月3日對其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這個新聞事件要追根溯源:所謂的“打卡重大輿情”,指的是今年暑假元江縣教育體育局安排的一項學生防溺水工作。為確保學生假期安全,今年7月,云南元江縣要求,學生家長在暑期里必須完成每日兩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機打卡任務。高光華認為該做法毫無意義,只會加重家長和老師的負擔,他質疑該打卡任務屬形式主義,遂向多個部門舉報,后引發媒體關注。
后在輿論推動下,當地將打卡頻次調整為每日一次。
9月1日,高光華獲悉縣教體局局長李文剛被免職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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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
“我不是故意的“,什么意思?高光華表達,是想表達愧疚,畢竟他的舉報讓李局長免職了。
其實李局長免職和“打卡”輿情一事沒有一丁點關系,此屬于正常的人事安排(免職兩天后李局長履新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高光華有牽強附會的成分,但即使有牽強附會成分,也達不上誹謗啊。又不是造謠李局長生活作風問題,這算哪門子誹謗?只能說當地公安部門太上綱上線、小題大做了。
近期還有一個新聞,臨沂一農婦罵了法官,被法官罰款10萬元+拘留15天(罰款后已糾正)(見文章《法院罰款農婦10萬元,激情罰款的背后,才是我們要深思的!》),今天又看到老百姓評論局長免職被拘留的新聞(也有網民認為該市民有針對副縣長的成分所致),挺震驚,歸根到底這些糗事都是我們的一些干部容不得一點批評,受不了半點委屈,心態有問題。
實際上,領導干部從諫如流、善納雅言,才能集思廣益、減少失誤。領導干部越是謙虛,越是有大作為,越不容易犯錯誤。忠言逆耳利于行,要容得下批評,甚至尖銳批評。
事實表明,越是尖銳的意見,越有可能是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問題,越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和反思。切忌利用手中權力壓制批評,對提批評意見的同志搞打擊報復、秋后算賬。領導干部的肚量不能混同一般老百姓,宰相肚里能撐船,說的就是這道理。
說實話,中國是個人口大國,別的資源沒有,人口資源多的是,你們忍不了批評,受不了委屈,可以辭職不干,騰位置給其他人干,中國不知道有多少人想干你們的工作呢,降低工資50%都有人干,根本不用擔心公職人員沒人干。
不要說擔心公職人員沒人干了,現在連農村里的網格員都是香餑餑,想干的年輕人趨之若鶩,排成長隊,已經到L形了,馬上就是回字形。很多人認為這是因為“大形勢不好”,工作不好找所致,其實錯了,原因不是如此,真正原因是國家的形勢一片大好,蒸蒸日上,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家底子越來越厚重。
現如今找工作不單純是過去為了糊口的了,找工作也是為了打發打發時間,找點成就感。當下的家庭情況,大部分年輕人都有“啃老“的條件,他們更希望工作輕松點,雖說網格員其實也不輕松,雞毛蒜皮、雜七雜八事太多,但至少是“吃公家飯”的,比外面那些時不時要失業的工作不知高到哪里去了。
李局長啊,你就被人朋友圈評論下“打卡”免職的事,就讓人拘留,于心何忍的啊?你這不是給自己樹敵啊?
據說李局長在當地的口碑挺好,工作盡職盡責,高光華的朋友圈內容引起的議論紛紛導致李局長情緒低落。筆者認為,此事件中高光華有做的不妥的地方,培養一個干部也不容易的,有時就是因為一個閑言碎語將干部給毀了。比如著名主持人朱軍不就是因為無中生有的謠言而退幕后了?
高光華在當地也是個“名人”了,他平常喜歡“糾偏糾錯”,高光華經常對當地政府部門的一些做法提出批評,給出建議。
據新聞報道,當地官方人士介紹,高光華對當地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的行為值得鼓勵,但另一方面,他喜歡將一些問題的推動、解決視作他個人功勞。此外,他的一些偏激行為,也確實給當地的基層工作帶來困擾,“他有一天突然跑到一家單位辦公室,說要看看大家是不是在正常上班、工作。”如該等情況屬實,高光華的做法就太極端了。
對政府部門的工作監督批評,這是好事,但如果處處做杠精,時時要顯擺,給當地正常工作造成困擾,那就不是好事了,那就走向反面了。當矛盾很激烈,也不排除給自己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說到底,要大力弘揚和支持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但批評監督,要有理有據,有節有度,有張有弛。信口開河的監督要不得,以謠言倒逼真相的做法更是做不得。權力不能任性,監督同樣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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