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某
你們“全網劇本殺拼車”平臺憑什么不經我同意,就把我寫的劇本《不喜》拿去用?還線上開本賺錢?我警告你們,趕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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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
我們平臺就是個拼車組局的工具啊,劇本都是用戶里的主持人自己上傳的,跟我們沒關系。
B某
你作為平臺運營人,明明知道侵權還不管,別想推得一干二凈!你也得負責!
故事梗概
B某系劇本《不喜》的作者,以筆名“博君知聞”發表該作品。由A某實際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全網劇本殺拼車”,除提供線上劇本殺游戲拼車服務外,還另行招聘人員對線下劇本進行掃描、分幕、校對、排版后,上傳至指定系統后臺,供會員DM(劇本殺游戲主持人)及店家使用,并享有“無限看本次數”等權限。
B某發現,該平臺發布了《不喜》的劇本殺拼車信息,通過微信群組局后,由“DM圖某”發布該劇本內容,玩家進入預定房間開展游戲。于是,B某便以A某侵害其對劇本《不喜》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A某訴至一審法院,一審法院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判決A某賠償B某經濟損失3.75萬元。A某不服,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平臺不僅為DM提供工作機會、為玩家提供游戲組隊撮合服務,還為DM提供游戲劇本并以此盈利,業務范圍已經遠遠超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范圍。根據劇本殺行業慣例,劇本殺游戲的劇本通常由平臺而非DM提供。涉案平臺亦有劇本庫且無證據顯示侵權劇本由“DM圖某”個人提供;從游戲過程看,“DM圖某”以平臺DM身份主持,其行為應視為平臺提供的服務。據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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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盎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專利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
“劇本殺”線上平臺提供的網絡服務屬于一種新型的網絡服務。該案應當結合“劇本殺”游戲行業慣例、游戲主持人與平臺關系、游戲過程等審查平臺網絡服務的性質,被訴平臺未舉證證明侵權內容確系由游戲主持人上傳,則應當就其傳播侵權作品的行為承擔直接侵權責任。
該案為理清線上劇本殺平臺與DM責任邊界提供了司法樣本,有助于保護劇本殺游戲劇本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進而為新類型文娛活動的發展提供司法引導及保障。
編輯 | 文亞欣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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