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法委員是專職好還是兼職好?如果是兼職,由誰兼任最合適?
碧翰烽/文
2019年《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規定:鄉鎮(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在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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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條例頒布之后,各個鄉鎮(街道)均配備了政法委員。
只是,在現實當中,不少地方配備的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恐怕是專職的少,絕大多數都是兼職的。
從有的地方實踐來看,其中以武裝部長兼任政法委員的居多,也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副職兼任政法委員。
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有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在職責分工時,政法委員卻沒有分管政法工作,而是由黨(工)委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府或街道副職等其他領導分管政法工作。
出現這樣的現象,有的鄉鎮黨委書記和縣里有關部門反映,這是根據干部的特點和實際予以分工明確的。
我想,在基層工作,面臨太多的現實情形與條件,人員分工相對要靈活一些,恐怕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
曾經有個縣級組織部門想要就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職責分工進行統一規范,也就是說,什么樣的領導職務就分什么樣的工,結果推行一段時間之后,不了了之。
有位縣級信訪部門的負責同志說,鄉鎮政法委員都是分管信訪工作,黨委分工往往都是先選好分管政法工作的負責人,要求是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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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好還是兼職好?
首先來聽聽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的聲音。
一位在基層長期工作的街道政法委員,由街道辦副主任兼任,他認為,“鄉鎮政法委員建議實行專職,如果非要兼職的話,由黨工委副書記兼任最合適。”
另一位來自于農村的鄉鎮政法委員也認為,“鄉鎮政法委員還是實行專職好。如果是兼職的話,建議由鄉鎮黨委副書記兼任最合適。”
他還提出了由黨委副書記兼職的幾點理由:一是黨委副書記在鄉鎮班子成員中處于重要地位,能強化組織領導;二是政法工作涉及的部門多、領域廣,需要較強的協調能力;三是黨委副書記通常會參與鄉鎮重大事項決策,便于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務中心工作,能為發展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有受訪的縣級政法委、組織、信訪、政法等部門負責同志也認為,現在鄉鎮政法委員難以保障專職專責,大部分認為如果難以做到專職,兼職也建議由黨(工)委副書記或人大主席兼任。
他們普遍認為,一些武裝部長在鄉鎮領導班子里,屬于年紀輕、資歷淺。
一位縣級組織部門的負責同志坦言,“近年來鄉鎮政法委員配備有所弱化。以往都是由黨委副書記或人大主席從事政法工作,后來明確政法委員與武裝部長捆綁。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一般都會提拔正科級,而作為副科級的武裝部長提拔一般是年輕干部,群眾工作能力相對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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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層工作的現實,建議鄉鎮(街道)政法委員統一實行兼職,原則上由黨工委副書記或人大主席兼任,特殊情形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為什么?有幾點理由:
第一,即使政法委員明確為專職,其屬于副科級干部,依然可能是年紀輕、資歷淺,這對于做群眾工作仍可能是短板。特別是調度解決重大矛盾和復雜問題時,可能存在力度不夠等現實問題。
第二,之所以建議由黨工委副書記或人大主席兼任,還是考慮到這些領導職務的權威、經驗與能力。作為解決具體問題和化解矛盾的基層領導,還得要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和能力水平。
第三,兼職在基層不一定是壞事,雖然說可能事情多、任務重,但在兼任的職務當中,有可能存在對于處理問題矛盾的重要抓手,反而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如有位鄉鎮政法委員,就還分管了民政、物業等工作,他就覺得這些職責工作有助于解決一些矛盾問題,不需要再找其他人員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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