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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秋季入學教育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其中明確:
一、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各學校、幼兒園及相關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教學場所醒目位置、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平臺,全面、準確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投訴舉報電話(如12315)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費用;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新公示內容。
二、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政策法規
各公辦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規定。嚴格按照中小學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目錄執行政府定價,不得違反政府定價政策規定,擅自提高定價標準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跨學期、跨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
三、嚴格規范教輔、校服等代收費行為
各學校在征訂教輔、購買校服等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平板電腦、教育APP、校服等并從中牟利;不得強制統一代購,不得從代購中牟利或統訂代購目錄外教輔;不得在校服采購中收回扣、亂收費等以權謀私、利益輸送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變相指定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四、禁止違規收費行為
嚴禁與招生入學(入園)掛鉤收取捐資助學費、擇校費、借讀費、轉學費等費用;嚴禁違反自愿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資料費、試卷費、降溫費、取暖費、飲水費、校園安全保衛費等費用。幼兒園嚴禁以實驗班、興趣班等名義額外收費;中小學課后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參加并收費,嚴禁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職業學校嚴禁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就業服務費等任何形式的實習費用;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收取校企合作費、培訓費等行為。
五、規范教育培訓機構收費
校外培訓機構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嚴禁強制服務、捆綁收費、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
各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應認真對照上述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收費行為。自本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與教育主管部門的協同聯動,配合市教育局強化教育收費監管與檢查力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受理群眾關于教育收費問題的反映。相關投訴舉報信息將及時移交教育主管部門處理,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的,將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來源:綜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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